赤道原則介紹
赤道原則是一套適用于全球各國及各行業項目相關融資貸款的自愿性標準。于2020年7月1日起,最新的第四版赤道原則(EP4)開始正式適用。相較于第三版赤道原則,EP4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赤道原則審查項目范圍、新增與國際減排目標相適應的內容、重視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排放披露和提升環境社會風險管理等方面。EP4更加注重加強與國際減排協議的聯系,主動適應國際主要減排目標如《巴黎協定》、國家自主貢獻(NDCs)以及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等。同時,EP4要求金融機構主動參與并加強對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的管理,對項目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主動介入并列出赤道原則行動計劃以期改善和降低風險。具體更新內容如下:
1.適用范圍擴大,用于項目的公司貸款門檻降至5000萬美元(原1億美元),并增加再融資項目的適用性。
2.要求EPFI增加對于“指定國家”項目的具體風險的評估,以確定除東道國法 律外,是否需要應用國際金融公司(IFC)績效標準來應對這些風險。同時,EPFI需要對全球所有A類和B類項目實施盡職調查,以及審查項目如何滿足赤道原則的要求。
3.增加評估文件中對人權和社會風險影響的評估。
4.增加對氣候變化相關的管理要求。對于A類和部分適用的B類項目,氣候變化評估將增加相關的物理風險;對于年二氧化
碳排放總量預計超過年10萬噸的項目,氣候變化評估增加考慮相關的碳泄露風險以及相應減排的替代方案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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