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信用一體化再升級。日前,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長三角三省一市信用、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制定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備忘錄》)印發,深入完善區域信用合作機制、區域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和聯合懲戒措施等,持續深化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合作,進一步推進長三角區域信用一體化工作。
《備忘錄》明確,長三角區域聯合獎懲對象以“三省一市”區域內的列入環保信用評價的排污企業和嚴重失信名單管理的單位(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為主體,逐步擴大到所有排污企業及環評機構、環境監測機構、污染源自動監控運維機構、第三方治理機構等環境服務機構,最終實現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信用聯合獎懲全覆蓋。
除了擴大聯合獎懲對象,今年的《備忘錄》更是增加了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嚴重失信名單的認定標準上也更精準。《備忘錄》提出,包括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內,長三角三省一市信用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制定統一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嚴重失信名單認定標準、建立數據歸集共享機制、推動聯合獎懲措施落地、加大環保信用典型
案例宣傳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提升長三角地區環保領域信用管理水平。
此外,《備忘錄》還同步發布了《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嚴重失信名單認定標準》,符合相關情形的,將被列入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嚴重失信名單,三省一市有關部門將實施嚴重失信名單區域互認,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實施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其中,包括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環境犯罪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而被依法撤銷的等。
未來,企業環保信用情況將成為長三角區域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據。三省一市相關部門將利用“信用長三角”
平臺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嚴重失信名單認定結果等信息,在行政審批、綜合監管、金融服務、行業自律、市場合作等方面,實施全過程信用管理和聯合獎懲,全面深入營造“失信者處處受制,守信者處處受益”的區域信用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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