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5年世界可持續發展進程
從全球生態環境治理進程來看,2035年是檢驗《巴黎協定》2030年目標能否與2050年全球長期低排放發展目標有效銜接的關鍵時間點。為應對氣候變化,2035年世界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國際環境治理體系,以確保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當前《巴黎協定》的簽署國還在為2030年自主貢獻目標而努力,但在2035年這個關鍵的時間節點上,一些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推出自己的行動目標。雖然美國總統特朗普退出了《巴黎協定》,但美國民主黨籍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提出要在“2050碳中和”目標下,到2035年實現新銷售乘用車100%零排放;2020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則提出,到2035年使美國電力系統實現零排放、建筑部門的
碳足跡減半。
在氣候行動更為積極的歐洲,歐盟計劃在“歐洲
綠色新政”的框架下,提出更具雄心的2035年氣候目標。歐洲一些國家也提出了自己2035年這個時間點上的行動目標。比如,德國將逐步淘汰煤炭的時間由2038年調整到了2035年;英國計劃在2035年前禁止銷售新生產的汽油和柴油車;芬蘭計劃于2035年達到碳中和,并隨后實現溫室氣體負排放。
2035年將是實現世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一個重要時間節點,而共建全球生態文明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美麗中國”目標應是一個開放的目標。中國不僅要考慮自身的生態環境保護進程,還需要融入到國際環境治理進程中,統籌國內國外兩個大局,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實現“美麗中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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