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環辦科財函〔2020〕4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根據開展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的安排,現向各地區征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簡稱 EOD 模式)備選項目,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要求
(一)試點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踐行
綠色發展理念,開展EOD模式試點,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解決生態環境治理缺乏資金來源渠道、總體投入不足、環境效益難以轉化為經濟收益等瓶頸問題,推動實現生態環境資源化、產業經濟
綠色化,提升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內容
EOD模式是以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試點內容包括:
1. 發展理念創新。堅持生態環境優先,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構建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的生態經濟體系,將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2. 融合發展創新。圍繞生態環境治理需求,著力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建設,釋放環保產業有效需求,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市場化與產業化。同時,因地制宜,發展生態環境關聯度高、經濟發展帶動力強的產業項目,探索建立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機制,實現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經濟發展的充分融合。
3. 實施路徑創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破行業、企業、所有制界限,積極引入綜合實力強、專業化水平高的市場主體參與試點工作。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能動性,鼓勵拓展產業鏈,提高開發效率,保障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4. 投融資模式創新探索政府債券、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組建投資運營公司、開發性金融、環保貸等多種投融資模式推進試點項目實施,推動建立多元化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機制。
(三)試點申報與實施主體
EOD模式試點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等。
依托項目已落地實施的地區,鼓勵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試點依托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申報與實施,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為聯合體牽頭方。
(四)申報條件
本次試點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申報和實施主體為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為推進開展試點工作,成立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建立協同推進機制。
2. 申報試點必須具有可依托的試點項目。試點項目應以綠色化、系統性的發展思路,根據生態環境治理需求、區域產業培育重點、城鄉可持續發展需要等,統籌確定。子項目間相互關聯、有效融合。依托項目均須完成項目可研批復,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需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財政部PPP項目庫。依托項目已完工的,側重于EOD模式的經驗總結。
3. 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肥瘦搭配組合開發,實現關聯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渠道。
4. 試點工作需注重建立推進長效機制、試點項目的長周期運營維護等,確保生態環境治理效果和產業持續發展。
二、試點實施程序
根據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求,試點按照申報、確定、實施、評估、總結的程序開展。
(一)試點申報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市(縣、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自愿申報。試點申報市(縣、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同意后,匯總報送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個省份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二)試點評審
試點確定需經過形式校核、
專家指導、現場調查三個環節。
形式校核。重點校核各地區申報試點實施方案的質量、依托項目的立項與論證批復情況等,與試點通知要求的符合性。
專家指導。組織專家就試點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指導。從試點思路、目標的符合性、試點內容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試點實施主體或項目的可行性與可達性、試點產出與示范意義及組織實施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評價。優先支持依托項目已落地實施、由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依托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申報實施的試點。
現場調查。組織專家赴試點申報項目所在地現場調查。重點核實現場實際情況與相關問題。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本著擇優原則,在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對實施效果好、示范效應顯著的項目確定為試點。
(三)試點實施
試點申報和實施主體應依據試點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試點項目推進工作,做好過程管理,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四)試點評估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EOD模式試點開展中期評估。
(五)經驗總結
試點正式實施三年后,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試點總結,總結成效與經驗,組織相應推廣活動。
三、政策支持
國家開發銀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按照精準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的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四、報送時間
請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的EOD模式各選項目清單、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分別報送生態環境部(科財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科財司 劉勇華、辛璐
電話:(010) 65645390、84947860-908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陳程
電話:(010) 68505571
附件:《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實施方案 》編制大綱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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