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對于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有著較為統一的認知,即高度重視氣候變化的立法工作。這種對氣候變化的理性認知是推動法國氣候變化治理體系建構的源動力。
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通過《巴黎協定》,可以視為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的新機制。在此背景下,法國政府通過更為積極的氣候變化應對措施,來強化其在國際氣候變化的話語權或者主導權。客觀的來看,這種方式有利于推動法國氣候變化規制的良性發展。尤其在后巴黎協定時代,法國在國際氣候變化上的制度努力是值得肯定。故,本文將從國際氣候合作和國內立法兩種維度深度探索法國氣候變化的建設。
在國際氣候合作上,法國一直以來被視為全球氣候治理的棋手,通過開展積極的氣候外交工作來保持其自身在國際事務的話語權。早在希拉克時代,法國政府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八國集團(G8)優先議程,并嘗試建立起氣候大國外交互動機制。在奧朗德時代,法國政府建立起更為積極的外交戰略。例如,政府間的氣候組織活動上(CNRM、IPSL),法國政府都是積極的參與者、推動者以及規則的制定者。2015年,法國成為巴黎氣候大會的主持國,更為其奉行積極的氣候外交創造了可能性。在馬克龍時代,法國政府認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性將成為常態。各國有必要采取更為積極、可操作性的措施來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2017年,法國、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共同主辦的“一個星球”氣候行動融資峰會在巴黎舉行。60多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以及來自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企業、研究機構、地方政府的近4000名代表與會達成初步共識,即應當加大力度來應對氣候變化。同時,在國家間氣候合作上,法國政府與發展中以及發達國家建立起更為緊密的氣候變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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