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我市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自覺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健全法規制度體系,創新優化治理模式,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為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生態之城和早日建成天藍水清地綠的美麗上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對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更好地把環境保護制度優勢轉化為環境治理效能。
——堅持多元共治。明晰政府、企業、公眾等各類主體權責,健全政企民良性互動機制,強化市、區、部門、區域協同聯動,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形成全社會生態環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環境治理模式創新,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市場機制,加強誠信建設,規范市場行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堅持依法治理。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法、剛柔并濟,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立健全高標準、高水平的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區域協作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全面落實各類主體責任,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上海特征、符合超大城市特點和規律的現代環境治理新路子,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二、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一)進一步明確環境治理責任。修訂《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領導機制,堅持和完善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滾動實施機制,進一步深化落實河長制、湖長制。依托城市運行綜合管理中心
平臺,加強部門協同和條塊聯動。探索建立街鎮、產業園區“最小單元”環境治理新模式。
(二)優化目標評價考核和督察機制。把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制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方案。制定上海市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辦法,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機制。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和督察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三、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一)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全覆蓋推進企業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管理,加強發證后執法監管。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大力度環境影響評價改革舉措。建立與排污許可相銜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機制。
(二)加快推進生產服務
綠色化。健全完善以
綠色低碳為導向的制度體系。出臺“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定期更新我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積極推行綠色生產和綠色設計。完善清潔生產審核政策。加大綠色農產品推廣力度。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分類推進能效、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積極推廣綠色供應鏈管理
試點。
(三)加強企業責任制度建設。推動排污單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分批制定重點行業環保守則。嚴格執行污染源自行監測制度,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強化生產者廢棄產品回收處理責任。
(四)強化環境治理信息公開。規范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健全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有效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推行重點企業環境責任報告制度。全面推進環保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向社會公眾開放。
四、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一)強化全社會監督。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健全“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訪投訴等舉報、查處、反饋機制,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完善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等制度。通過新聞發布會、網上公告、媒體專欄等多種方式,及時公開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創新工作舉措,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環境保護領域的自治作用。
(二)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構建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志愿服務體系,成立市青少年生態文明志愿服務總隊。建立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長效機制,引導環保組織規范化、專業化運行。鼓勵相關基金會和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或捐助環保公益活動。
(三)提高公民環保素養。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并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專業化能力和素養培訓的重要內容,推進相關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加大環保公益文化推廣力度。大力開展各類環保宣傳教育、環保科普等活動。
(四)推廣綠色生活和綠色消費。推行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加強政策引導,在公交、環衛、出租、通勤、郵政、城市物流等領域推廣使用
新能源汽車。積極推廣節能環保低碳產品。廣泛宣傳綠色生活理念,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分類推進節約型機關和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小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
綠色建筑等重點領域創建活動。
(五)大力弘揚垃圾分類新時尚。鞏固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實效,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強化末端利用設施建設,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常態長效機制。加快推進可回收物“點站場”體系建設,完善提升兩網融合回收體系,支持回收利用產業發展,打造全國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
五、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一)完善監管體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權力和責任清單。全面完成涉及市級考核評估的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立正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裁量權行使規則。
(二)規范執法制度。強化依法治污,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注重“柔性”執法,制定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在線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強化服務指導,嚴禁“一刀切”式執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聯動,形成執法合力。
(三)加強司法制度保障。健全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調查、案情通報等協同配合制度。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機制。加強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態修復實施機制。
(四)推進智慧環保監測監控管理。建設覆蓋全要素、全區域、全領域的生態環境智慧監測網絡體系。開展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監測與用能監控聯動試點。大力發展生態環境智慧監測監控,推動人工智能、5G、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應用。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監測技術裝備研發和應用轉化。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實現生態環境審批和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加快推進各類生態環境數據全域全量匯聚和共享,強化智能場景開發應用,實現生態環境領域“一屏觀天下、一網管全城”。
六、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一)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規范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社會資本市場準入條件,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從業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構建第三方從業機構信息平臺,嚴厲打擊不規范的市場行為。
(二)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健全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強關鍵環保技術產品自主創新。落實首臺(套)重大環保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推動首臺(套)綠色技術創新裝備示范應用。加強環保智庫、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創新平臺建設。積極扶持骨干優精企業,做大做強一批環保行業龍頭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等。
(三)鼓勵環境治理模式創新。出臺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支持第三方診斷、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鼓勵對工業污染地塊修復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的創新模式。
(四)完善
價格收費機制。完善產業差別化電價政策。逐步調整完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研究探索企業污水排放差異化收費機制,在工業園區率先試點推行。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七、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
(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將我市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并追究相關責任,取消被納入政務失信記錄的相關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健全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機制。
(二)健全企業環境信用建設。全面實施企業
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設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向社會公開。完善企業環境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機制。健全多部門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制度,推行企業環境信用與政府采購、財稅補貼、評先創優、保險費率厘定、水電價、信貸等政策掛鉤機制。
八、健全環境治理區域協作體系
(一)推動跨區域環境聯動共保。堅持共保聯治、共建共享,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新機制。繼續落實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機制,協同制訂太浦河、淀山湖等重點跨界水體聯保專項治理方案。持續深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和重大活動協同保障。加強車船環境保護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推動長三角區域固體廢物污染聯防聯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制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率先推進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環境監管新模式。
(二)探索區域綠色發展協同機制。建設長三角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建設長三角綠色技術創新基地,推動“科學+技術+工程”聯合攻關和示范應用。建立長三角綠色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支持綠色技術銀行設立綠色產業發展中心。推進長三角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長三角綠色供應鏈管理機制建設。
九、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
(一)完善地方環境保護法規標準。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揚塵污染防治等領域地方立法,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污許可證管理、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等相關立法研究。推進綠色標準體系建設,聚焦汽修、涂裝等行業,加快涉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領域相關標準的制定和修訂。鼓勵推行各類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制度。
(二)加強財稅支持。制訂生態環境領域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政策。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加強對企業
節能減排和污染治理的必要支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依法適時調整我市稅額標準。積極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污泥與垃圾處理等資源利用產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三)完善金融扶持。加快推動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有效運轉、發揮作用。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設立工作。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綠色信貸項目申請財政貼息。鼓勵
綠色債券發展,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推進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深化我市
碳排放交易試點,配合國家推進全國
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建設。鼓勵在滬金融租賃公司開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業務。
十、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區、本部門實際,進一步細化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確保本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市生態環境局要牽頭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各區、各部門在落實本實施意見過程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二)做好試點示范。各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勇于創新、大膽實踐。崇明世界級生態島、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虹橋商務區等要先行先試、走在前列。鼓勵有條件的區、街鎮、產業園區和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先行示范,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探索新路、積累經驗、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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