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發展“十三五”規劃》的存儲能力的指標中有“地下儲氣庫工作氣量”,要求在2020年達到148億立方米。之后,大家在討論我國天然氣的儲氣設施與能力時,大都便只針對地下儲氣庫的建設與工作氣量即庫容等問題進行。例如,在對比我國儲氣能力水平與世界平均水平時,一般都會提及該世界平均水平為儲氣能力占年天然氣消費量的12%-15%,而我國即便在2019年27座地下儲氣庫就達到148億立方米工作氣量的規劃指標,但是在同年3067億立方米的消費量在的占比也僅為4.8%,與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頗大。
不過,大家應該注意到,“十三五”規劃僅僅只對氣源為管道氣的地下儲氣庫工作氣量提出指標要求。并沒有涉及其他儲氣方式,而我國儲氣能力的計算也沒有納入其他儲氣方式。實際上,目前國內22座LNG接收站可以用作調峰儲備的能力至少不低于20億立方米,幾十個LNG城市調峰站的儲備能力至少不低于10億立方米,200多家LNG工廠的存儲能力至少不低于10億立方米。如果將這40億立方米的天然氣存儲能力計算上,我國2019年的實際存儲能力即為188億立方米,在當年消費量中的占比即為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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