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現貨市場概述
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后,新一輪電力市場體制改革拉開了序幕。隨后,為加快完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2017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
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選擇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
試點,組織建設電力現貨市場。
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于2018年8月聯合公布《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市場運營規則體系(征求意見稿)》,標志著我國首個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正式問世。山西、甘肅等各省紛紛出臺了現貨市場建設方案或規則,并在2019年完成了現貨結算試運行。甘肅在2020年4月率先完成了電力現貨市場整月的結算試運行,成為國內首家,其余試點地區預計在2020年下半年完成整月的結算試運行。
各試點地區在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過程中,均出現了不平衡費用。這些不平衡費用的產生原因有市場運營、政策規定、交易規則等,下面筆者結合多年電力交易結算經驗,對不平衡費用產生原因、處理原則展開分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