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和企業等非締約方主體(Non-Party Stakeholders)在《巴黎協定》實施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成為全球氣候治理中不可缺少的角色,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由New Climate Institute、Data Driven Envirolab、荷蘭環境評估署、德國發展研究所和牛津大學合作撰寫的《全球城市、地區和企業氣候行動》報告已連續發布兩年(2018年和2019年),
CDP平臺上數千家企業和近千個城市、州和地區披露的應對氣候變化相關信息為此研究提供了關鍵的數據基礎。
以下關于《全球城市、地區和企業氣候行動(2019)》報告的介紹轉載自公眾號“全球變化研究信息中心”,載于中國科學院蘭州文獻情報中心《氣候變化科學動態監測快報》2019年第20期,由劉燕飛編譯。點擊“閱讀原文”可獲取報告原文。
2019年9月18日,由新氣候研究所、數據驅動環境實驗室、荷蘭環境評估署(PBL)、德國發展研究所(DIE)和牛津大學布拉瓦尼克政治學院合作撰寫題為《全球城市、地區和企業的氣候行動(2019年版)》(Global Climate Action from Cities, Regions and Businesses, 2019 Report)的報告,分析了巴西、加拿大、中國、歐盟、印度、印尼、日本、墨西哥、南非和美國等10個主要排放經濟體中城市、地區和企業的氣候行動對實現國家和全球氣候目標的貢獻。報告指出,城市、地區和企業對于實現國家和全球氣候變化目標至關重要,其氣候行動有助于各國兌現《巴黎協定》規定的國家承諾,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超額完成。在全球范圍內,如果這些參與者能夠實現其承諾的目標,那么它們與國家政府合作開展的現有舉措將有助于將全球升溫幅度限制在2 ℃以內。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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