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歐盟正式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秘書處提交“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 (簡稱:LTS)文件,做出歐盟及其成員國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的國際承諾。為實現這一富有雄心的遠期目標,歐盟正在對2030年及更長遠行動進行謀劃。從目前歐盟現有的氣候政策框架和未來可以預見的更新和實施力度,歐盟是否能實現2050氣候中性目標?
歐盟面向2030年的氣候政策還不能有效支撐2050氣候中性目標實現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在現有2030年氣候政策下,歐盟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相對于1990年下降大約60%,無法支持2050氣候中性。
歐盟委員會2018年11月公布了一份題為《共享一個清潔地球:歐洲建成繁榮、現代化、具有競爭力和氣候中性經濟體的長期遠景》(簡稱:《共享一個清潔地球》)的通訊文件。這份文件基于涵蓋能源、交通、工業、農業、林業和廢棄物等多部門在內的全經濟領域綜合模型群和八個情景分析,系統闡述了歐盟經濟體實現2050氣候中性目標的可能路徑,相當于對歐盟提交UNFCCC的LTS以及《歐洲氣候法》草案進行了政策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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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報告的分析,歐盟參考情景下(即:納入了歐盟2018年底已經實施或計劃更新/提出的關鍵政策目標和措施手段,并且將政策力度一直延續到2030年后),相對于1990年水平,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下降46%(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森林碳匯(簡稱:LULUCF) ),2050年下降62%;若考慮LULUCF碳匯,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下降48%,2050年下降64%。換而言之,在現有2030年氣候政策體系下,歐盟可以實現目前承諾的目標(即,2030年相對于1990年水平至少下降40%),但是無法支撐其“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承諾的2050年氣候中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歐盟面向2030年氣候政策的演進和最新進展
歐盟第一次明確提出與能源密切關聯的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目標和政策導向,始于2007年歐盟委員會發布的《202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1]。隨后,2011年歐盟委員會相繼發布《構建2050年具有競爭力的低碳經濟路線圖》、《2050年能源路線圖》、《歐洲單一交通系統之路:構建具有競爭力和資源效率的交通系統》(簡稱:交通白皮書)。這三份文件采用了相同的研究分析框架,闡述撬動全經濟范圍的共同氣候行動的戰略路徑,為歐盟隨后將氣候目標與能源、經濟部門的高度融合提供了政策支撐。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2014年,歐盟理事會通過《203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提出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相對于1990年不低于40%,可再生能源占比不低于27%,能效提高不低于27%的約束性目標。在203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下,為確保目標的有效性和不同部門政策的動態一致性,歐盟基于政策執行過程和對效果的監測評估,持續更新相關法規體系。近兩年,歐盟陸續進行了一系列立法,對2030年氣候目標、治理體系和部門措施進行更新。
在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相對于1990年不低于40%的全經濟范圍內目標下,要求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覆蓋部門的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相對于2005年減少43%,非EU ETS覆蓋的部門需要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相對于2005年減少30%。
2018年3月,《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指令》修訂(Directive (EU) 2018/410)生效。此次修訂針對歐盟第四階段(2021-2030),為進一步向節能低碳投資提供長期、穩定的價格信號。從2021年開始,排放配額總量的年線性削減因子從目前的1.75%提高到2.2%,增加0.45個百分點。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2018年7月,適用于未納入EU ETS的部門(如建筑、交通、廢棄物等)排放的《共盡責任條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ESR)(Regulation (EU) 2018/842)生效。這一條例以公平(fair)、成本有效(cost effectiveness)和環境完整(environmental integrity)為基本原則,基于成員國的人均GDP水平,對2021-2030期間各國每年溫室氣體排放提出約束性目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2018年7月,《LULUCF條例》(Regulation (EU) 2018/841)生效,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納入了203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鼓勵更加環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公平和成本有效方式確保2030年減排目標的實現。
《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訂(Revised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2018/2001/EU)(RED II)2018年12月生效,將可再生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這一約束性目標從不低于27%提高到不低于32%,并首次明確歐盟道路交通和鐵路交通燃料供應的可再生能源比例。
《能效指令》修訂(Directive on Energy Efficiency (2018/2002))2018年6月生效,將歐盟能效提升這一首要目標從不低于27%提高到不低于32.5%。
在交通領域,2019年8月歐盟首次公布重型商用車CO2排放標準(Regulation (EU) 2019/1242),要求新登記重型商用車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25-2029年期間以及2030年開始,相對于參考排放水平[2],分別減少15%和30%。2019年4月生效的轎車和輕型商用車排放標準(Regulation (EU) 2019/631)規定,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車企新登記轎車和輕型商用車二氧化碳平均排放標準分別不能超過95 gCO2/km和147gCO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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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領域,2018年生效的《建筑能效指令修訂案》(2018/844/EU)釋放出明確的政治意愿,未來歐盟將致力于提高建筑部門的技術現代化水平。2020年12月31日開始,新建建筑實行近零能耗建筑(NZEB)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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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棄物管理等方面,歐盟2018年更新了一系列廢棄物管理法規(如,《廢物框架指令修正案》Directive (EU) 2018/851、《土地填埋指令修正案》Directive (EU) 2018/850《包裝廢物指令修正案》Directive (EU) 2018/852等)進一步強化歐盟作為廢棄物管理和循環利用的全球領跑者的地位。
2020年3月歐盟委員會發布新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將其作為應對氣候變化、支持新工業發展戰略和保護自然環境的重要部分。此外,在非二氧化碳排放領域,2015年歐洲實施的《含氟氣體條例》以及2019年生效的《基加利修正案》對HFCs銷量規定了控制目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歐盟在不斷完善氣候治理機制,試圖構建遵循有效性、透明性、責任性、合法性、靈活性等原則的監管體系,確保氣候目標的實現。2018年12月《能源聯盟和氣候行動治理條例》((EU)2018/1999)生效,通過整合和簡化已有能源和氣候規劃、監測報告體系,減少行政成本,制定與《巴黎協定》實施相一致的監測、報告、數據報送和發布等實施機制。
歐盟氣候目標明確 政策基于實施效果動態調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總體而言,作為全球氣候政策的引領者,歐盟氣候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基本遵循短期行動和長期目標的動態一致性。其一,設立與能源深度融合的推動能源轉型和能源安全的中長期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并始終將其置于歐盟政策議程的優先地位,與社會公正、經濟繁榮、保持競爭力、可持續市場投資等作為頂層目標和原則,納入到歐盟各部門及成員國政策制定和決策過程中;其二,建立動態監測、評估和報告機制,構建覆蓋經濟領域所有關鍵部門溫室氣體減排的監管體系;努力推動各部門盡可能以中長期氣候目標為導向,研究制定各自領域的發展目標和政策行動,以有效性、一致性、靈活性和責任性方式形成相輔相成的氣候政策行動體系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的《歐洲綠色新政》提到,歐盟將提升2030年氣候目標,相對于1990年,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下降至少50%,爭取55%。鑒于歐盟目前的政策行動肯定無法支撐這一更有力度目標的實現,2020年9月前,歐盟委員會將完成針對這一更有力度的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綜合影響評估。若歐盟委員會評估認為有必要修改目標,將擇機向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交立法提案。歐盟委員會將在2021年6月前對所有氣候政策行動進行審查,對必要的修訂或新政策進行一系列立法行動,確保2030年和2050年氣候目標的實現。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歐盟委員會2020年3月公布的《歐洲氣候法》草案提及,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目標下,歐盟203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還需要進行必要的補充,重點包括如下方面:設定預期性的2030-2050年排放指標;制定和實施氣候適應戰略;構建和完善與《巴黎協定》實施機制相符的歐盟氣候治理機制,如2023年開始及五年一周期的盤點機制等。可見,歐盟2050氣候中性承諾是否實現,除了需要綜合、可持續、連貫一致的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支持,更有賴于各利益相關方真正形成共識,并付諸于行動。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遭遇新冠疫情初心不改 歐盟2050氣候中性可期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態勢下,歐盟盡管推遲近期的《歐洲綠色新政》相關立法進程,但這畢竟是危機面前的暫時性的日程調整。歐盟委員會新聞發言人Vivian Loonela強調,“在疫情防控斗爭下,歐洲綠色新政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仍是歐盟首要任務之一”。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這次新冠肺炎再一次警示我們,人類短期社會經濟活動絕不能破壞長期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環境。抗擊疫情,人類社會已經付出巨大的社會經濟代價。疫情后各國的重振經濟刺激計劃不能再強化傳統高碳經濟模式,必須將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作為主導決策因素之一,引導社會經濟綠色低碳轉型。
目前,歐盟已有十三個國家的氣候和環境部長支持將歐洲綜合性重建計劃置于《歐洲綠色新政》框架下展開。4月14日,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主席Pascal Canfin聯合180位政治決策者、商業領袖、商業聯盟、非政府組織和智庫的領導者,共同發起了綠色重建歐洲聯盟,提出“綠色重建:面向可持續未來,重啟和重振我們的經濟”行動倡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1]: 金玲. 歐盟能源—氣候戰略:轉型新挑戰和新思路[J]. 國際問題研究, 2014, 000(00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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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參考排放水平指2019年7月-2020年6月新登記車輛的平均CO2排放水平。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參考文獻1.European Commission.In-depth analysis in support of the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COM(2018)773.https://ec.europa.eu/clima/sites/clima/files/docs/pages/com_2018_733_analysis_in_support_en_0.pdf2.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ec.europa.eu/clima/index_en3.Frédéric Simon. “Green Deal facing delays due to coronavirus,EU admits”.https://www.euractiv.com/section/energy-environment/news/green-deal-facing-delays-due-to-coronavirus-eu-admits/. 2020-03-194.European Green Deal must be central to a resilient recovery after Covid-19 https://www.climatechangenews.com/2020/04/09/european-green-deal-must-central-resilient-recovery-covid-19/5. Launch of the European Alliance for a Green Recovery.https://eutoday.net/news/environment/2020/green-recovery
(本文作者楊鸝是綠色創新發展中心項目主任/高級分析師,主要負責能源經濟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她于2014年取得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士學位。本文內容和圖片主要基于歐盟委員會網站信息及部分文獻整理和提煉,內容和觀點僅供參考,如有任何疏漏或錯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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