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對能源治理能力建設的啟示
組長:李成仁
執筆人:張超 汪可 孫藝新
(國網能源研究院專題研究小組)
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始料未及。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強有力領導下,能源行業發揮了“基石”作用,也為今后能源治理留下了不少寶貴的借鑒。正如2月3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指出的:“這次疫情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們一定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疫情還在重要關口,但對經驗的總結尤其是教訓的吸取,是推動能源革命的“必修課”。能源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是其中應有之義,一直以來,能源界對此的共識凝聚依然不夠。本次疫情防控給出了近似極端的邊界條件,加以分析、驗證、研判市場化治理的契機,可為能源治理提供若干重要啟示。
一、從成本、效能、可持續等角度看,非常時期有力有效的動員機制不能替代常態化的能源治理,市場化機制依然是建立長效機制的必有之策。
以政府動員方式應對重大事故,可在短時間內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減小不利影響。但大型社會組織動員調用的是以往積累下來的能力與資源,將“原生系統”拆開打斷后重新搭建組合成“應急系統”,“原生系統”的有效恢復性必然受到較大影響。同時新誕生的“應急系統”則很可能只在此時此地此景的應急之用,一方面很難恰好滿足下次應急需要,另一方面這種應急資源沉淀比較難融入之前的系統生態,不能有效接續。
短期應急之力與長期治理大任,對能源系統而言,后者更具根本意義。事實上,能源產品供應與消費存在路徑依賴,能源網絡本身就是為滿足長期需要而搭建的,出于應急的調整可能比新建還要花費更多成本。應急動員不會是常態,不能擱淺能源治理的不斷進化,特別是市場化的推進。要通過長期經受市場的磨練,促進能源治理自我完善,在應備非常之需時,有更具韌性的自主適應性。
二、疫情充分證明了信息公開是牽引復雜社會系統有效運作的前提,信息更加公開透明的有效溝通,是能源市場化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能源治理的關鍵內容。
此次疫情深刻地展現了信息有效溝通在疫情防控、物資配置中的重要性,公眾可以根據公開的疫情信息判斷傳播情況,及時調整防控措施;醫療物資生產者也能通過了解救急需要,盡快擴大產能,組織生產。可見,信息溝通是否公開透明決定了市場配置效率的高低。對于能源行業而言,發揮市場化治理作用的關鍵也在于信息的有效溝通,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能源供需基本內容,隨著用能方式的改變和能源技術的發展,能源信息的內涵也在不斷豐富。市場化不是簡單競價模式的技術性操作,信息是市場的核心要素,而信息公開本身就是市場化操作。
能源供應在油氣管網、輸電網等環節中具有自然壟斷屬性,有效監管需要更加充分的信息對稱與交互。其中信息公開已成為監管部門與能源企業的共同責任。一方面,監管部門有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監管的責任,設計科學的市場化交易制度,鼓勵充分競價,降低信息傳遞成本,保障能源市場中信息充分交互;另一方面,處于自然壟斷環節的企業有及時、客觀、完整地披露成本、投資、資產等各類關鍵信息的責任,可在監管方指導下主動搭建信息披露
平臺,區分監管信息與公眾信息,加強能源信息管理能力,對外提高信息透明度,幫助提升市場化配置效率。
三、從社會發展的趨勢和這次疫情表現出來的復雜性看,要更加強化基層治理,并使之成為能源市場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能源治理方面,我國長期重視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隨著能源體制改革進程,基層治理需求更加強烈。例如在分布式能源中能源生產與消費主體界限日漸模糊,使能源消費者產生了能源供應治理訴求,基層治理在實體形態上取得突破;伴隨能源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市場多種參與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擁有更多對參與能源市場政策制定、實施、變更的期待;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下,能源業務產權加速向社會資本轉移,更加激發了基層參與能源治理的渴望。在這一趨勢下,要真正打通與社會、人民群眾的能源“最后一公里”,就要持續引導、培育能源基層治理能力。
對能源企業而言,需要擺脫集中管控型的治理形態,進一步激發基層活力。包括:營造和諧的能源共治氛圍,以更包容開放的心態去認識能源領域中基層治理需求,設計滿足各能源利益相關方參與治理需要的非歧視參與制度、市場機制和混改模式等,形成制度性保障。
四、從新技術看,本次疫情中大數據等數字化技術的作用并未超過實時更新的統計數據,其中技術開放性不足、廣泛連接不夠也是能源大數據尚未發揮真正治理效能的原因。
經過本次疫情,社會各界以每日統計數據獲取信息、判斷對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技術在精準預測、智慧分析中所發揮出“雪中送炭”作用并不強。這主要是由于數字化技術更依賴于數據連接廣度與實時共享程度,打通數據壁壘,及時獲取分析數據能力成為社會治理的重點提升方向。
能源領域的數據壁壘問題同樣嚴重,雖然數字化技術的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認可,并對此投入大量資金和精力,但從真正解放生產力與發展生產力的角度看,大多數數字化應用仍然“自產自銷”,突破行業界限服務社會大眾的應用水平還不夠高。因此,能源行業不能過度迷信數字技術自身高投入的“獨立自主”,應打開大門吸引技術和人才促進交流進步,包括加強數據開放共享等,相信社會同樣具有較強的能源創新潛力,讓能源數字技術“走出去”“請進來”,實現更高水平的社會價值實現。
五、要探索能源普遍服務等兜底保障功能的市場化途徑,創新思路解決能源普惠發展新模式。
能源
價格改革一直持續。僅以電力行業為例,由于單獨核定輸配環節電價沖擊到以往統購統銷的電網經營模式,電網企業通過調整購電成本來獲取收益,從而支撐電力普遍服務提升的空間越來越小。如何從市場中吸引資金支撐電力長期可持續發展,已經是擺在能源部門面前的現實問題。
能源市場化發展方向是一個必然趨勢,而能源供應兜底保障又是能源安全戰略的重要一環,關系到實現能源可及性和普遍服務等人民福祉問題。要同時兼顧能源兜底保障能力與市場化發展,就要向市場借力,激發社會參與積極性,逐漸形成能源普惠發展新模式。例如對于春節期間農村供電這類尖峰負荷,滿足尖峰負荷需求的電力投資以失去經濟性為代價。實際上,這類尖峰負荷可以轉化為“市場資源”,電網企業可以探索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到普惠服務中來,從更普遍意義上,只要能在機制設計上使稀缺性通過市場形式如實反映,就能引導和激發社會資源投入到能源的優化配置中,能源普惠發展同樣擁有不可估量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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