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湖北省十堰市一家從事一次性手套等衛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一次性手套銷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稅銷售額分別為8萬元、15萬元,預計3月份銷售額將突破20萬元,全部是衛生用品銷售的收入,相關業務不開具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如何計算繳納一季度的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是湖北省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3月取得的銷售收入合計超過30萬元,則1-2月銷售額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稅款;但2020年3月份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享受免稅優惠。即你公司1季度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80000+150000)÷(1+3%)×3%=6699.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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