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
節能減排有關政策及國務院印發的《國家“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大力推進林草
碳匯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川林發〔2019〕24號)精神,為創新林業發展,增加林地收益,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經研究,決定將雨城區林業
碳匯(
CCER)項目開發合作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商,現將有關招商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雅安市雨城區林業碳匯(CCER)項目開發(以下簡稱“本項目”)
二、招商單位
雅安市雨城區林業局
三、項目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項目開發范圍
雨城區符合中國林業碳匯(CCER)項目申報條件的林地。
(二)項目合作年限
三個減排計入期。第一合作期為21年整(含申報期12個月)。分三期進行開發:第一期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人工造林、補植補育、退耕還林等林地;第二期為2000年以后的人工造林、補植補育、退耕還林等林地和森林碳匯的開發;第三期對現有的林地進行全域開發,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在實現首個減排計入期的合作前提后,后續計入期雙方另行約定,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參與本項目后續第二、第三個計入減排期的合作權利。
四、項目定位
依據雅安市雨城區自然條件、發展條件和資源稟賦差異性,全省構建“五大發展片”的林草碳匯發展空間格局,大力實施森林經濟,通過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固碳增匯,開發森林經營碳匯、探索城市碳匯項目,促進當地財政及林農增收。
五、合作模式
通過公開招商,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引進有相應實力,信譽良好的企業與政府國有控股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中,國有占股比例不低于51%),進行林業碳匯設計,編制開發報告,技術開發,項目管理,林業數據碳匯勘察、測算,項目檢測、核查,備案材料整理,國家發改委公示、交易等工作,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投標方承擔。
六、投資人要求
(一)投資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并有效存續的企業,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實力,具有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的資質;
(二)有三年以上成功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的經驗,有簽約全國控排企業碳資產
托管協議十家以上。
(三)有國家知名的
專家級開發團隊負責本項目開發,能確保在正式開發協議簽訂之日起13個月內開發成功。
(四)保證最低開發量。開發公司在林業碳匯開發協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估算出林業碳匯最低開發量,并承諾最低開發量,如后期實際開發量小于承諾的開發量,公司承諾補齊當地政府在最低開發量中的差額。
(五)保證在林業碳匯開發完成之日起30日內售賣成功。
(六)投資人
履約情況良好,無信用不良記錄,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目前未處于投資資格或已簽約的投資項目被取消狀態。
七、報名時需提交的資料
(一)參與本項目公開招商的報名函。
(二)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并注明用于此項目報名)、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證件或法人授權委托書、負責本項目的專家團隊介紹。
(三)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的資質的印證材料。
(四)企業成功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的業績證明。
(五)關于該項目的開發策劃書。
(六)參選保證金繳納憑證。
八、保證金
參選保證金。參選保證金壹拾萬元。由投資申請人在報名時通過投資申請人銀行基本賬戶繳納至招商人指定賬戶,待本項目公開招商評選結束后,投資申請人的參選保證金將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另參選保證金注明用途:雨城區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參選保證金。
九、其它事項
(一)本項目采用公開報名、審查、擇優方式選擇投資合作商。若只有一個意向投資合作商通過資格審查,招商人可以選擇重新招商或可直接確定通過資格審查的投資合作商為最終投資合作商。中選者需在中選結果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我方簽訂正式開發協議。
(二)如中選者未在規定的期限與我方簽訂合同或不能按時開展此項工作,我方有權另選合作開發商。
(三)投資人參加本次招商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十、報名事項
投資人根據招商要求,準備好報名資料到達指定地點按時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接受報名。
(一)報名地點:雅安市雨城區林業局
(二)報名時間: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0日止(含雙休日,每日9:00—17:00,報名截止時間為2020年2月20日17:00)。
(三)聯系人
蔣福剛 電話:13608269298
羅懷攀 電話:13981603558
十一、本招商公告通過雅安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網站進行對外發布。
十二、本招商公告最終解釋權歸雨城區林業局。
雅安市雨城區林業局
2020年2月14日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