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初始分配機制
4、配額初始分配機制:配額的初始分配是指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門通過法定方式將排放配額分配給負有減排義務的主體。配額的初始分配關乎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主體的積極性以及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因而對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有效運作至關重要,涉及配額的取得方式、分配方法、早期減排者的公平待遇、新進企業或設備的公平競爭、政府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宏觀調控等問題。
1)取得方式:根據控排單位取得碳排放配額是否支付對價,將配額分配分為有償分配和無償分配。從各試點的配額方案來看,我國碳排放配額初始分配方式目前主要采用混合方式:以無償分配為主,有償分配為輔。其中,上海、重慶、湖北碳排放配額初始分配則采用無償分配的方式。
2)分配方法:如上所述,目前我國初始分配方式分為無償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其中,無償分配按照分配的參照標準不同又分為基于“祖父法則的分配”(grandfathering allocation, GF)和基于“標桿法則的分配”(benchmarkingallocation, BM)。祖父法即按照控排單位的歷史排放量(采用近幾年的平均值)確定配額,適用于生產工藝產品特征復雜的行業,其優點在于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對數據的要求量小,但其缺點也很明顯,比如變相獎勵了過去排放量高的企業,對較早采取減排行動的企業有失公平,沒有考慮到企業近期的經濟發展狀況,對于新進入的企業缺乏歷史排放數據作為參考等等。杠桿法即以碳排放強度作為行業基準值,某行業的碳排放量代表某一生產水平的單位活動碳排放量水平,并用來作為碳交易中的配額初始分配參考指標,適用于生產流程及產品樣式規模標準化的行業。[8]有償分配主要分為
拍賣和政府定價兩種。我國每個碳交易所采取的配額分配方法不盡相同且較為復雜,其中七個試點地區的配額分配方式如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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