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和2014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范圍均包括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5個領域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排放或吸收。編制方法主要遵循《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1996年修訂版)》要求,部分排放源的計算遵循《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要求。為了確保不同年份清單數據一致可比,第三次信息通報還對2005年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進行了回算。
根據清單結果,2010年和2014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分別為105.44億噸和123.0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比2005年增長了31.6%和53.5%。從氣體類型看,二氧化碳是我國排放的最主要的溫室氣體(見圖1);從排放領域看,能源活動仍是我國溫室氣體最大的排放來源(見圖2)。2010年和2014年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的溫室氣體吸收匯分別為 9.93億噸和11.1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考慮溫室氣體吸收匯后,溫室氣體凈排放總量分別為 95.51億噸和111.8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此外,2010年和2014年國際航空和航海溫室氣體排放為0.48億噸和0.5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生物質燃燒排放7.76億噸 和8.98 億噸二氧化碳,作為信息項報告不計入清單排放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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