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鄉村快速發展的過程中,農民對鄉村良好的生活居住、生產工作、游憩休閑等環境的追求也日益增長,因此,鄉村發展也對如何合理的規劃引導鄉村空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收入的提高,其對良好的生活居住、生產工作、游憩休閑等環境的追求也日益增長。因此,對于鄉村空間,要做到科學合理的規劃引導,讓村民確實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1.聚落空間宜居宜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村經濟也有了長足的發展,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及人口的增長,鄉村的各項建設,尤其是住宅建設的規模在近二三十年間增長巨大,超過歷史上任何時期。大部分村莊在一定程度上向外擴張了一定的規模,同時村莊內部也發生著解體和重構。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享受到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環境,農民回歸農村后,其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并沒有消失,越來越多的現代化家具家電等進入農家。
對于鄉村而言,村莊是農民主要的聚集區,主要包括民宅、聚落及周圍環境等。就農村的民宅而言,其功能特點與城市住宅明顯不同,城市住宅屬于消費性的商品,是住戶通過商業手段(大部分是購買形式)得到用于居住的場所,而農村住宅則具有居住與勞作的雙重屬性。首先,農民在得到住宅的途徑上,往往是自己參與建設的全過程;其次,從功能上講,農村住宅不僅要滿足包括起居飲食在內的生活居住功能,同時也為農民的生產經營提供便利,因而農宅往往具有較大的儲藏空間、家務院、曬臺等配套空間;最后,從生活的方式上講,由于農村的經濟水平有限,社會提供的各類綜合服務不完善,如村民需自家或多家配置水井以滿足生活用水的需要。當前,隨著部分農村經濟水平向城市接近,隨著村鎮的城市化和農民生活方式的改變,一部分農宅開始向消費型過渡,這些現象在城市近郊區比較突出。
那么,在進行鄉村規劃的時候,要從鄉村的特點出發,設計符合農民生活生產要求的建筑,營造宜居宜業的空間,同時要考慮房屋建造的經濟性、非商業性和可變性。
建造住宅對于農民而言,是一個相當巨大的經濟負擔,農村住宅的造價水平直接依賴于農民個體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盡管近年來農村經濟有了飛速發展,但由于起點低,低造價依然是農宅建造的一個廣泛前提。面積、材料、工藝都要受到造價的約束。
由于受到社會環境和住房政策的影響及限制,農宅建造具有很大的非商業性。農村宅基地是作為一項國家福利,由政府批給村民的,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般只允許在本村的小范圍內進行。
由此,農民通常會自己動手建房,雇用少量本地的勞力,基本上全程參與到住宅的建設過程中。住宅建成后為農民自用,很少出現轉賣現象;隨著一戶一宅等政策的實施,農村住宅
買賣現象將更少發生。
由于農民住宅一經建成,之后十幾甚至幾十年都是該家庭的居住之所,所以農宅必須具有足夠的可變性來適應家庭結構的變化,農宅通常運用最單純的空間結構來適應不同的使用。
2018 年中央一號文件第四章的標題是“推進鄉村綠色發展,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新格局”,文件提出:鄉村振興,生態宜居是關鍵。良好生態環境是農村的最大優勢和寶貴財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是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我國農業發展不僅要杜絕生態環境欠新賬,而且要逐步還舊賬,通過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建設綠色自然的鄉村生態空間。
鄉村的良好生態環境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可以想象,如果鄉村生態環境惡劣,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又無法和城鎮相比,如何能夠留住村民、吸引人才,如果人口大量進城,尤其是青壯年外出務工并定居城市,鄉村的建設、管理等各項事業也就無從談起,鄉村振興也只能是一句空話。而青山綠水得以保留,生態環境宜人,同時產業興旺,能夠為村民提供豐富的就業崗位或渠道,必將吸引人才回歸,共創美好鄉村,實現鄉村振興。
3.基礎設施安全可靠
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十年來,我國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持續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比較明顯,基本的社會服務不斷向鄉村地區延伸,鄉鎮多類基本社會服務近乎實現全覆蓋。到 2016 年年末,幾乎所有鄉鎮都建有現代的交通和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其中部分基礎設施正在提檔升級,所有鄉鎮人居環境均有明顯改善,鄉鎮公路基本實現“鎮鎮通”。農村交通條件改善,基本實現與外界互聯互通,農民出行更加便捷,這些為鄉村振興奠定了重要物質基礎。通過多年的農村電網改造,幾乎所有農村都通上了電。通寬帶互聯網的村占比約 9 成,即便是西部地區,通寬帶互聯網的村占比也近 8 成。
但與城市相比,與農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我國鄉村有些基礎設施仍然十分薄弱,區域間差距仍然較大,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突出短板。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覆蓋的村還比較少,2016 年年末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的村占比不足 2 成,其中中部和西部地區約 1 成,而東北地區不足 1 成。
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農村環境整治中,垃圾、水體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是主攻方向之一。展望未來 10 年,需要優先打造城鄉一體和相互融合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基本服務格局,基本消除農村地區間基礎設施的差距,使鄉村更加生態,更加美麗宜居。
4.服務設施完善便利
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顯示,農民最關心、最急需、最直接和最現實的基本公共服務,包括基本醫療衛生、義務教育、公共基礎設施、最低生活保障、農技支持、就業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社會治安、金融支持等,其中對公共基本醫療衛生、義務教育最為關注。農民自身的訴求也非常強烈,大量調研結果表明,村鎮公共服務設施亟待改善,在部分村莊,對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大大超出了對給排水、采暖等基礎設施的需求。
相對而言,鄉村的公共服務設施在數量上、質量上都普遍存在不足,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村民的實際需要。許多公共服務設施在部分農村地區相當缺乏,一些偏遠的村莊甚至根本沒有設置基本的、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部分村莊內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用房等得不到落實,存在租用民宅或和其他設施混用的現象,這些都給村民的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隨著村民素質及意識等各方面的提高,對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和渴望程度也逐步提高,普遍希望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樣完善便利的公共服務設施。
5.公共空間功能復合
農村的公共空間是一個社會的有機整體,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集會、休閑等的主要場所,其功能相對于城市的廣場、公園等而言,更為復合多元。
鄉村公共空間一般為人們可以自由進入并進行各種思想交流的公共場所。例如,位于村莊中的寺廟、戲臺、祠堂、集市等場所能夠滿足村民組織集會、紅白喜事等活動。隨著社會的發展,鄉村公共空間的功能將更加復合化,從發展歷史及現代化的使用要求來看,主要有鄉村信仰、鄉村生活、鄉村娛樂、鄉村政治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鄉村信仰公共空間多指農民從事祖先祭拜、民間信仰、宗教信仰等活動的空間及場所,如祠堂、寺廟、教堂等。尤其是在家族聚集的鄉村,祠堂是從事信仰活動的主要場所,主要涉及孝道、傳宗接代等倫理道德文化,對于規范代際關系、凝聚宗族力量具有重要作用。不僅如此,祠堂還具有團結宗親、維系社會秩序的實際功能,在調解村民糾紛、救濟貧困、維護社會治安、鄰里生產互助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另外,民間信仰活動是一種具有地域性、自發性、草根性的非制度化信仰,一般指植根于鄉村傳統文化,經過歷史長河積淀并延續至今的有關鬼神、英雄、歷史人物的信奉,主要信仰空間有土地廟、關公廟、觀音廟、山神廟、龍王廟、財神廟等場所。這些空間以及以此開展的相關活動潛移默化、潤物無聲地影響著農民的道德倫理、行為規范。
農民有交往、表達、參與、分享的需要,各種聊天場合就為他們提供了相互交流、溝通感情的
平臺空間。農民在閑暇時間一起在村頭、樹下、河邊、商店門口等公共場所聊天。聊天的話題無所不有,上至國際風云、國家大事,小至村子里哪家媳婦不孝順、鄰居吵架,都會成為農民嘴邊津津樂道的趣事。另外,公共空間是婚喪嫁娶、生老病死、建房、考上大學、過壽等人情事件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儀式、舉辦酒席、禮物交換的空間載體。
隨著農業科技的進步和農村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農民物質生活水平也日益增長,開始擁有越來越多的閑暇時間,他們需要更多的精神享受和文化娛樂。公共空間可以為農民提供文化需要,在沒有增加農民貨幣支出的情況下增加農民的幸福快樂,是一種“低消費、高福利”的文化生活方式。娛樂性文化活動為農民在農忙之余提供了相互交往、相互聯系的公共空間,娛樂的同時也成為農民的一種健康文化生活方式,能夠為其提供生活意義和鄉土尊嚴。
6.經濟空間體系清晰
傳統鄉村以農業為主,其主要經濟活動為農業種植、家禽家畜養殖。一般而言,村莊外圍多為耕地菜地、養殖水塘等空間,同時家家戶戶的住宅還附帶豬圈牛棚雞窩等家禽家畜的養殖設施,構成自給自足的生活模式。
相比城市而言,國家對農村的投入以及關注都非常不夠,再加上農村地區受本身地域廣、人口素質低等因素的限制,大部分農村的經濟發展異常緩慢。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始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導致了現在農村的整體經濟格局仍以分散的小農經濟為主,農民的勞作仍處于整個社會生產鏈條的最低端,缺乏附加值。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提出:鄉村經濟要多元化發展,要培育一批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鼓勵在鄉村地區興辦環境友好型企業,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提供更多就業崗位,滿足村民就地工作需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必然遵循普遍的經濟規律和效率首選的原則;打破地域和所有制界線,投奔效率和效益更高的地域和產業,自主追求資源的優化配置;開放的農村,已經打破過去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一統天下的局面,存在著多種經濟組織;鄉村經濟實體之間的聯合與合作、外來生產要素的涌進,將使過去固有的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的經管體制快速分化、異化。
7.社會組織服務高效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逐步深化,各項支農、惠農政策不斷完善加強,我國農村社會發展水平及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同時,由于農村社會結構、農業經營體系以及農民思想觀念等的變化,對鄉村治理及社會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鄉村社會組織的高效服務能力,對于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農民群眾安居樂業、城鄉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城鄉統籌發展步伐的加快,農村封閉保守的社會格局已經打破,城鄉間的人口流動速度加快,農村的生活生產方式、農民的思想價值觀念逐步轉變,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也明顯增強,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化,各種利益訴求不斷出現。
為此,各級政府及社會階層需要從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通過構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體系,積極拓展農民利益表達渠道,積極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服務水平,推進農村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在強化黨組織和政府自身建設的同時發揮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提高農民社會治理組織化的程度,使各種社會服務能夠高效地提供。
8.本土文化獨特活躍
鄉村文化是在鄉村這種特定環境下形成的特有文化,它的主體是村民,千百年來在他們中間不斷發展、傳播。鄉村文化是指與當地的生產生活方式能夠緊密關聯在一起,并且能夠適應本地區村民的物質精神兩方面需要的文化。我國的鄉村文化是建立在傳統農耕經濟基礎之上的農業文化形態,廣大農民是鄉村文化的主體,他們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創造并不斷發展著鄉村文化。另外,農民特定的生活方式是對鄉村文化產生影響的最大元素,農村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產關系特點使鄉村文化深受影響;還有就是,農村承擔著鄉村文化傳播和發展的重任,是鄉村文化的載體和依托。
我國新型鄉村文化建設的過程,就是使鄉村文化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的過程,意味著數億農民生存方式和價值觀念的根本性變革,意味著鄉村文化主體的農民形象的再塑造。
改革開放以來的新農村建設視域中的鄉村文化建設,是在廣大農村建設和諧、生態、文明、科學、現代的鄉村文化和鄉村文化狀態,以滿足廣大農民多樣化的文化需求和保障農民的文化利益,締造新的鄉村精神和鄉村理想。其中既包含鄉村生產生活方式的現代化、農民觀念和鄉村精神的重塑,也包含鄉村文化機制獲得創新與多元發展,以及鄉村文化活力的激發和鄉村文化生態的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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