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將納入社會信用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稱,我國將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
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庫,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
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根據通知,我國將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于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
通知稱,我國探索將個人所得稅守信情況納入自然人誠信積分體系管理機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持續優良的納稅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依法實施
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勵措施;鼓勵行政管理部門在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時將其作為參考因素予以考慮。同時建立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機制。
通知強調,要加大對信用信息系統、信用服務機構數據庫的監管力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并建立異議解決和失信修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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