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貿易壁壘”對自由貿易的潛在沖擊
雖然 UNFCCC 和《京都議定書》都明確規定: 締約方應盡量避免或減輕氣候政策 對國際貿易的扭曲作用,不能構成變相的貿易保護①,但相關貿易壁壘的出現很可能 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即使是國內氣候政策也可能對貿易造成影 響,更何況很多發達國家政府可能出于經濟、政治等方面的考慮而利用貿易政策影響 其他國家生產行為和氣候政策,其國內一些利益集團也可能以公平競爭為由尋求貿易 保護。因此,經濟全球化下的氣候治理問題不單純是科學和環境問題,而是復雜的國 際政治和經濟問題( 莊貴陽等,2009; 孫寧,2014) 。在這種情況下,各種以減排為由 的“低碳貿易壁壘”可能逐漸浮出水面,對自由貿易造成不利影響。
為了使更多的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加入多邊氣候協議,一些研究者認為可以使 用兩種策略: 一是使用“大棒”政策,即通過貿易制裁或其他措施對不合作的國家施 壓; 二是使用“胡蘿卜”政策,比如通過資金和技術援助促進合作。基于博弈理論,一 些學者認為關稅或其他貿易限制措施可以作為一種有效的威脅工具,減少氣候政策的“搭便車者”,擴大氣候合作,迫使發展中國家參與減排( Barrett,1994,2011; Lessmann 等,2009; Tian 和 Whalley,2010; Helm 等,2012) 。但也有學者對這類“大棒” 政策存在疑慮。Zhang( 2009) 認為,發達國家應該更多地使用“胡蘿卜”來鼓勵發展中 國家減排,“大棒”只能作為補充。同時,一些研究發現,貿易限制措施并不是促進氣 候合作的最優手段,技術合作與共享、全球部門協議等政策對促進氣候合作效果更好 ( Kemfert,2004; Weber 和 Peters,2009) ①。
另外,基于促進公平競爭和解決碳泄漏問題的考慮,不少學者認為實施減排的發 達國家可以對來自非減排國的進口實施“邊 境 稅 調 節”( Border Tax Adjustments, BTAs) 或征收“碳關稅”( carbon tariff) ( Ismer 和 Neuhoff,2007; Pauwelyn,2007; Keen 和 Kotsogiannis,2014) ②。但是,此類觀點沒有獲得經驗研究的支持。實際上,不少研 究發現,征收
碳稅、能源稅或者開展國內排放權交易對一國產業競爭力的影響很小 ( World Bank,2008; Demailly 和 Quirion,2008; Aldy 和 Pizer,2011) 。同時,邊境調節 措施并非解決競爭力損失或碳泄漏的有效手段( Babiker 和 Rutherford,2005; Peterson 和 Schleich,2007; 林伯強和李愛軍,2012; Antimiani 等,2013; 張友國等,2015) 。此外,一些研究顯示,邊境調節措施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和國內經濟造成很不利 的沖擊( Mattoo 等,2009; 林伯強和李愛軍,2012; 張友國等,2015) 。嚴重的貿易扭 曲效應意味著實施這類單邊貿易措施很可能遭到其他國家的報復,引起貿易摩擦,甚 至演變成貿易戰( Onder,2012) 。在現實中,基于公平競爭和氣候保護的貿易措施也 很容易被利益集團利用,成為變相的貿易保護工具。Horn 和 Mavroidis( 2011) 指出,即 使 BTAs 有可能符合 WTO 規則,也不是一個合意的政策,因為它很可能催生貿易保護 主義。首先,BTAs 很接近反傾銷措施和原產地規則,容易被行業利益集團變相使用, 成為貿易保護工具,就像當前反傾銷往往被用于保護特殊利益集團一樣。其次,BTAs 引起的貿易保護主義具有嚴重的“示范效應”。非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利益集團也會游 說政府,尋求類似的保護。而其他領域的問題,如勞工標準問題,也可能尋求類似的邊 境調節措施,從而引致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措施。最后,面對國外的 BTAs 政策,出口 國為了奪取稅收收入,會以保護氣候為由對出口征稅,這將降低出口部門競爭力,使部分資源轉向進口競爭部門,產生類似進口關稅的效應,也不利于自由貿易。學者 Nielsen( 2010) 提醒道,實施單邊氣候貿易壁壘就如打開“潘多拉盒子”,屆時各種貿易 壁壘將危及多邊貿易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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