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排放交易所規則比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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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參與主體 | 交易會員、通過經紀會員開戶的投資機構或自然人 | 自營類會員、綜合類會員 | 履約機構、非履約機構、個人 | 廣碳所會員或委托廣碳所會員參與交易 | 國內外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參與本市碳排放權交易。交易會員及交易所認可的機構進入交易所進行交易前,須向交易所申請取得相應席位和交易權,成為交易所交易參與人。 | 納入重慶市配額管理范圍的單位(以下簡稱配額管理單位)和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市場主體及自然人可申請成為交易參與人,從事碳排放交易活動。 |
市場參與人須為本中心會員,包括:國內外機構、企業、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組織和個人(第三方核證機構與結算銀行除外),均可參與本中心標的物的交易。 |
碳排放權交易會員,包括經紀會員、機構會員、自然人會員和公益會員。 重點排放單位直接成為機構會員。 |
交易業務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交易類會員(綜合會員、自營會員和公益會員)和非交易類會員 | |
交易方式 | 電子競價、定價點選、大宗交易 | 掛牌交易、協議轉讓 | 公開交易、協議轉讓 | 掛牌點選、協議轉讓 | 拍賣交易、協議交易 | 協議轉讓 | 協商議價轉讓、定價轉讓 | 定價點選、電子競價和大宗交易等 | 掛牌點選、協議轉、單向競價、定價轉讓 | |
交易產品 | SZA、CCER | SHEA、CCER | BEA、CCER、林業碳匯與節能項目碳減排量 | GDEA、CCER | TJEA、CCER | CQEA、CCER | HBEA、CCER | SCEA、CCER | FJEA、CCER、FFCER | |
碳金融工具 |
碳債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碳減排項目投資基金 |
配額遠期 借碳交易 CCER質押 |
碳配額場外期權 結構化產品 碳配額遠期 |
配額抵押融資 法人賬戶透支 |
碳配額托管 碳排放權現貨遠期 |
碳配額融資抵押 碳配額約定回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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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總量結構 | 預分配配額、調整分配配額、新進入配額、拍賣的配額、價格平抑儲備配額 | 納入的配額管理單位配額、新增項目或企業配額 | 設施配額、新增配額、配額調整量 | 控排企業和單位配額、儲備配額 | 基本配額、調整配額和新增設施配額 | 企業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額、企業新增預留配額、政府預留配額 | 由有項目配額、新增項目配額、市場調節配額三部分組成 | |||
配額初始分配機制 |
1.取得方式:無償分配為主,有償分配為輔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2.分配方法: 變通的BM |
1.取得方式:無償分配 2.分配方法:GF與BM相結合 |
1.取得方式:未公布 2.分配方法:GF與BM相結合 |
1.取得方式:無償分配為主,有償分配為輔 2.分配方法:GF與BM相結合 |
1.取得方式:無償分配為主,有償分配為輔 2.分配方法:GF與BM相結合 |
1.取得方式:無償分配 2.分配方法:分配基數+配額調整 |
1.取得方式:無償分配 2.分配方法:GF與BM相結合BM |
1.取得方式:無償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 ||
CCER抵消機制 | 1個CCER等同于1個配額,可以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 | |||||||||
管控企業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不得超過初始配額的10% | 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可以利用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不超過該年度企業通過分配取得的配額的5% | 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CCER抵消其排放量,比例限制為不得高于其當年排放配額的5% | 控排企業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不得超過初始配額的10% | 納入碳排放交易的企業使用CCER抵消量不得超過其、其當年實際碳排放量的10% | 納入企業利用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不得超過企業審定排放量的8% | 控排企業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不得超過初始配額的10% |
重點排放單位用于抵消的經備案的減排量總量不得高于其當年經確認的排放量的10%。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