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初始分配機制:配額的初始分配是指
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門通過法定方式將排放配額分配給負有減排義務的主體。配額的初始分配關乎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主體的積極性以及
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因而對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有效運作至關重要,涉及配額的取得方式、分配方法、早期減排者的公平待遇、新進企業或設備的公平競爭、政府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宏觀調控等問題。
1)取得方式:根據控排單位取得碳排放配額是否支付對價,將配額分配分為有償分配和無償分配。從各
試點的配額方案來看,我國碳排放配額初始分配方式目前主要采用混合方式:以無償分配為主,有償分配為輔。其中,上海、重慶、湖北碳排放配額初始分配則采用無償分配的方式。
2)分配方法:如上所述,目前我國初始分配方式分為無償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其中,無償分配按照分配的參照標準不同又分為基于“祖父法則的分配”(grandfathering allocation, GF)和基于“標桿法則的分配”(benchmarking allocation, BM)。祖父法即按照控排單位的歷史排放量(采用近幾年的平均值)確定配額,適用于生產工藝產品特征復雜的行業,其優點在于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對數據的要求量小,但其缺點也很明顯,比如變相獎勵了過去排放量高的企業,對較早采取減排行動的企業有失公平,沒有考慮到企業近期的經濟發展狀況,對于新進入的企業缺乏歷史排放數據作為參考等等。杠桿法即以碳排放強度作為行業基準值,某行業的碳排放量代表某一生產水平的單位活動碳排放量水平,并用來作為
碳交易中的配額初始分配參考指標,適用于生產流程及產品樣式規模標準化的行業。 有償分配主要分為
拍賣和政府定價兩種。我國每個
碳交易所采取的配額分配方法不盡相同且較為復雜,其中七個試點地區的配額分配方式如下:
天津:天津市的配額分配采取了祖父法則和標桿法則相結合的方式,對電力、熱力采取標桿法則進行碳排放配額的初始分配,而對于其他行業則采取祖父法則。在采取祖父法則的同時,天津通過引入績效系數對早期減排進行鼓勵和補償的做法值得肯定。之所以對電力和熱力采取標桿法則,是因為按照實際產能分配和調整配額可以促使排放水平在基準以下的企業改進技術,在減少碳排放的同時減輕該行業的配額壓力。
北京:
北京碳排放配額的初始分配分為既有設施的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新增設施的碳排放的配額分配兩種。其中,既有設施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根據行業不同分別采取基于祖父法的分配和基于標桿法的分配。對于2013年1月1日之前投運的制造業、其他工業和服務企業采取基于祖父法則的分配;對于供熱企業(單位)和火力發電企業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已投入運行的排放設施采取基于標桿法則的分配。北京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采取了不同的分配方式,具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等優勢。但是,基于祖父法則的分配方法并沒有考慮早期減排者的配額補償問題,從而造成早期減排者獲得的配額少于未從事早期減排者,有失公平。
上海:上海與天津、北京類似,也采取了祖父法和標桿法相結合的分配方法。不同的是上海對適用分配方法的行業部門的劃分更加細化。對于電力、航空、機場和港口行業,適用標桿法則;對于工業行業和商場、賓館、商務辦公建筑及鐵路站點行業,則適用有區別的祖父法則。其中,對工業行業允許分配配額給新增項目,而對商場、賓館、商務辦公建筑及鐵路站點的新增項目沒有納入配額管理。
深圳:深圳的配額分配實質上采取了變通的杠桿法則。深圳為每個參與碳排放交易的管控單位制定目標碳強度,而標桿法則是針對整個行業制定目標碳強度。標桿法則確保了同一部門內的企業公平競爭,深圳的方案則因為注重同一部門內部不同企業特性(如減排潛力、技術水平、減排承諾等)而更加具有靈活性。
廣東:廣東省的碳排放配額雖然也采取祖父法則和標桿法則相結合的方法,但是并未明確兩種分配方法的適用范圍。此外,基于歷史排放的分配方法也沒有考慮到早期減排者的配額分配問題。
重慶:重慶的配額分配方案與以上幾個試點明顯不同,既沒有采取標桿法則也沒有采用祖父法則,而是創新地提出了“分配基數+配額調整”的全新思路。重慶的配額分配分為三步,即申報、分配和調整。
湖北:湖北碳排放配額實質采取了祖父法與變通了的標桿法則相結合的形式。湖北對于電力企業的配額分配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實際上是祖父法則的應用,第二步的增發配額中的標桿值類似于標桿法則中的部門平均單位發電量碳排放量。此外,祖父法則的適用也沒有考慮到早期減排者的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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