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轉讓分為公開轉讓和協議轉讓,由賣方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同意后掛牌。
公開轉讓是指賣方將標的物以某一固定
價格在本中心
交易系統發布轉讓信息,在掛牌期限內,接受意向買方買入申報,掛牌期截止后,根據賣方確定的
價格優先或者數量優先原則達成交易。單筆掛牌數量不得小于10000噸二氧化碳當量。
掛牌期截止時,全部意向買方申報總量未超過賣方掛牌總量的,按申報總量成交,未成交部分由賣方撤回;意向買方申報總量超過賣方總量的部分則不予成交。
掛牌期限根據賣方的要求確定,最短不少于一個交易日,最長不超過5個交易日。掛牌期限自掛牌之日起計算,當年度配額掛牌截止日期不得超過該年度配額注銷截止日期。
掛牌期限截止,無意向買方報價的終止掛牌。若由賣方申請掛牌延期,經本中心同意后,可以延長掛牌期限。
意向買方報價低于賣方定價的為無效報價。掛牌期限截止前,如選擇價格優先成交原則的,意向買方報價后,可修改報價,但不得低于其上一次報價,且不能撤單或修改申報數量;如選擇數量優先成交原則的,意向買方可修改申報數量,但不得低于其上一次申報數量,且不能撤單或修改申報價格。
當符合條件的買方產生后,雙方履行交付義務,本中心將標的物移交給買方交易賬戶,將交易價款移交至賣方交易賬戶。
本中心對公開轉讓實行價格申報區間限制,限制申報幅度為30%。超過申報區間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價格申報區間的最高價格為簽訂公開轉讓協議前一交易日協商議價收盤價×(1+ 30%),最低價格為簽訂公開轉讓協議前一交易日協商議價收盤價×(1- 30%)。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協議轉讓是指賣方指定一個或多個買方為交易對手方,
買賣雙方場外協商確定交易品種、價格及數量,簽訂協議轉讓協議,并在交易系統內實施標的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協議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有效,對于超過十個工作日的,交易中心有權拒絕掛牌。
買賣雙方應當向本中心提交協議轉讓協議及相關材料。買賣雙方提交的材料符合中心要求的,中心應當予以接受登記,并對買賣雙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時間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如審核通過,則進入交易和結算程序,如審核不通過,應書面通知買賣雙方;如需買賣雙方提供補充材料的,應一并告知。買賣雙方應自接到該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補充材料,未按期提供補充材料的視為放棄協議轉讓掛牌。買賣雙方應當對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