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標志著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此次出臺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3方面內容:黨中央對生態環保督察的堅強領導;標本兼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相適應;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開展嚴肅責任追究。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規定》進一步強化了政治引領。《規定》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第一部黨內法規,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作為黨內法規,《規定》進一步提升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作為黨內法規,《規定》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及廣大黨員干部工作中的一項行為準則。
第二,《規定》進一步強化了被督察對象配合督察的責任和義務。對被督察單位出現故意提供虛假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拒絕、故意拖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督察等行為,均做出了詳細的處罰規定,進一步體現了《規定》作為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這一點也體現了督察的權威性,有利于通過督察進一步發現更深層次的問題。
第三,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進行規范。《規定》一共六章42條5000余字,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組織機構、督察的對象和內容、督察程序和權限、督察紀律和責任等進行了規范。對督察組的行為規范有利于各督察組統一工作標準、工作流程、取證形式,有利于督察的系統性和嚴肅性。《規定》對前期準備、進駐階段和進駐完成后各項收尾工作都進行了詳細規定,有利于各省(市)及相關部門了解督察組的工作流程,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能夠更好地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作用,取得最佳效果。
第四,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適應。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安排,有效推動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樹立
綠色發展理念,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規定》的出臺,進一步使督察工作透明化、規范化,有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為企業提供平等競爭的發展
平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第五,強化保護生態環境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長期以來,生態環境保護問題難以解決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落實,甚至在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中,還會遇到一些部門領導不知道本部門還有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規定》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被督察對象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也明確了對督察發現問題進行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的進一步追責意見,真正做到責任明確,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共同為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而努力。
作者:李成鋼 薄亞光 于世偉 李知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東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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