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12 月,時任韓國總統李明博上任初期即面臨應對全球經濟危機的挑戰。同時,盡管韓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并不承擔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義務,但是美國等發達國家堅持要求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也應承擔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義務,因此韓國也面臨著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壓力。韓國屬于工業制造型經濟增長模式,經濟發展嚴重依賴進口化石能源,能源對外依存度在2008 年達到97%。從1990 年到2005 年,韓國溫室氣體排放增長86.8%,增長速度居OECD 成員國之首。為此,2008 年李明博政府提出“低碳
綠色增長”國家戰略,成立
綠色增長總統委員會負責制定韓國綠色增長政策。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前夕,韓國政府提出到2020 年實現較溫室氣體排放較“ 一切照舊(Bussiness As Usual)”情景(即BAU 情景)①減少30%的自愿性目標。2014 年,韓國政府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韓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提出到2030 年實現溫室氣體排放較BAU 情景下減少37%的目標。
為實現上述減排目標,推動韓國實現綠色低碳發展,2010 年韓國制定了《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試圖通過該法為韓國打造一個新的綠色發展引擎,提高韓國經濟在國際社會的綠色競爭力,并率先采取措施來應對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壓力。從立法理念上看,該法所采取的是經濟發展優先于環境保護的立法理念。甚至有韓國民間組織認為,該法是“披著綠色外衣的經濟發展法”。因為李明博曾指出,“綠色增長是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環境污染的可持續發展”,“屬于通過綠色技術和
清潔能源創造新的經濟增長引擎并創造就業的新型國家發展范式。”在這一理念指引下,《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第46 條規定:“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為順利實現國家減排目標,政府特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
韓國
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制定過程中,曾遭到以韓國知識經濟部為代表的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協會的強烈反對。盡管如此,2012 年5 月韓國國會還是通過了《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6],并于同年11 月制定了《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和交易法實施法令》。2015 年1月,韓國
碳排放交易市場正式啟動,成為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碳排放交易市場。此外,韓國還先后于2010 年、2013 年、2014 年建立或制定了“溫室氣體和能源目標管理體系”、《
碳匯管理和改進法》及其實施法令、碳排放配額國家分配計劃等。②“溫室氣體和能源目標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包括工業和發電行業、建筑物和交通行業、農業和畜牧養殖、廢棄物處理行業,規制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在2.5 萬噸以上的中央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公共機構、地方公共團體、公立大學和公立大型醫院等。③該體系不僅為建立韓國全國碳排放交易制度積累了數據,促使企業和公共機構了解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報告方面的業務,也為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作了準備,還為政府機關對企業或者公共機構進行監管并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合作積累了經驗。該體系在本質上屬于總量控制型制度,在制度設計上與韓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設定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報告和核證(MRV)等的原理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該體系不具有可交易的配額分配與交易環節的制度設計,排放指標不能留存供將來使用,即納入該制度監管的排放單位在履行減排義務方面缺乏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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