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臨滄市建設
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19〕45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們《關于臨滄市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請示》(云政報〔2019〕1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臨滄市以邊疆多民族欠發達地區創新驅動發展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
二、臨滄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特色資源轉化能力弱等瓶頸問題,集成應用
綠色能源、
綠色高效農業生產、林特資源高效利用、現代信息等技術,實施對接國家戰略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速、發展與保護并重的綠色產業推進、邊境經濟開放合作、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產業提升、民族文化傳承與開發等行動,統籌各類創新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適用技術路線和系統解決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對邊疆多民族欠發達地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發揮示范效應,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實踐經驗。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門的支持政策,形成推進合力,支持臨滄市全面落實和實施好各項行動和工程,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的目標。
四、科技部要會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
會議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支持臨滄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五、示范區發展規劃、建設方案等事宜,請云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會同相關方面按照有關規定另行辦理。
國務院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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