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迎來了采納《赤道原則》十周年,并且作為新興市場國家的代表之一,參與到赤道原則——這一全球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自律規范的新一輪修訂中,為即將于明年發布的第四版赤道原則貢獻著“中國智慧”。
作為國際項目融資領域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黃金準則”,赤道原則自2003年誕生,迄今已被包括花旗、匯豐、巴克萊銀行等在內的全球94家金融機構采納,業務覆蓋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遵循赤道原則的項目融資額已占全球新興市場國家項目融資總額的70%。
在中國大陸,作為“開先河者”,興業銀行采納赤道原則以來的數據同樣可觀。截至2018年9月,該行已累計對1048筆項目開展赤道原則適用性判斷,其中,適用赤道原則項目共計376筆,所涉項目總投資為15782.46億元,為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源源不斷注入“清泉”。
十年來,通過遵循“赤道原則”,興業銀行也走出了一條“點綠成金”的差異化可持續發展路徑,實現經濟與社會效益的同輝,穩居全球銀行30強,令外界側目。
先變先行
“赤道原則”誕生于2003年,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IFC)的政策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貸款項目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黃金準則。15年來,在全球項目融資市場中,赤道原則項目從最初不到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增長到超過50%,甚至占據了新興市場項目融資70%以上的市場份額。
興業銀行的赤道原則實踐之路亦緣起于2003年,當時以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為契機,充分借鑒戰略投資者之一的國際金融公司(IFC)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實踐經驗,在踐行可持續金融領域進行了多項重要嘗試:2006年,與IFC在
北京簽訂了首期能效融資合作協議,成為國內首家推出能效貸款的銀行;2007年,簽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行動倡議,堅定了該行可持續發展的決心。
然而,銀行采納赤道原則,彼時國內并無先例,且赤道原則要求銀行和融資企業均須履行原則規定的環境與社會責任條款,看似“捆綁”了銀行拓展業務的手腳,能否在國內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當時一些金融機構及興業銀行內部均有疑問。
“在中國首家對外承諾采納赤道原則,對興業銀行而言,不是沒有壓力。但壓力往往也是動力,興業銀行首先要改變自己。”面臨新的考驗,興業銀行董事長高建平如是說。
于是,該行委派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華兵帶隊與環保部、銀監會、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美國花旗銀行、美國環保部等國內外機構開展廣泛交流,進行可行性調研。而打開理解之門,源于一次機緣巧合的訪問。
當年興業銀行參加了一個由環保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共同組織的中國
綠色信貸代表團,前往美國財政部、環保署、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機構進行訪問交流,期間華兵接觸到了美國“超級基金法案”。該法案規定,環保署有權對污染企業及項目包括銀行在內的所有關聯人進行無限追責,除非銀行能夠證明存在不可抗力、戰爭或者自身為企業提供融資的行為與污染結果沒有關聯,否則就須對企業污染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而赤道原則正是一套體系化、可操作、可嵌入現有信貸流程的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工具,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過程的環境與社會風險。一語驚醒夢中人,華兵認識到銀行在對環境和社會負責任的同時,運用妥善專業的管理同樣可獲得良性商業回報,這讓該行論證和探索赤道原則可行性的工作獲得實質性進展。
2008年10月31日,經過深思熟慮,出于業務模式轉型、履行社會責任、實現可持續發展等多維度慎重考慮,興業銀行正式宣布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在綠色、可持續發展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鳳凰涅槃
實踐與時間證明,實現赤道原則本土化的過程,也是興業銀行 “鳳凰涅槃”的過程。
在長達一年的采納過渡期里,興業銀行分別從公司治理、制度建設、能力建設、項目審查、客戶意識培養以及交流合作等六個方面全面構建了赤道原則管理體系,并完成與核心業務系統的融合。通過全行范圍的項目融資調研、十大核心客戶的圍爐對話、將赤道原則通俗化后印發全行的“綠寶書”、每個項目現場的客戶溝通及近百場專業培訓和宣貫,該行終于收獲內部支持、監管肯定、客戶理解和公眾認同。2008年6月,興業銀行董事會全票通過該行采納赤道原則的議案。
十年來,興業銀行共舉辦赤道原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相關培訓400余場,參加培訓員工近5萬人次。十年執著追求,集腋成裘、積沙成塔,相較于傳統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方法,興業銀行通過運用赤道原則的理念和方法,全面重構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并改造業務流程,提升了管理的體系化、專業化和可操作性,形成了相配套的經營模式和業務流程。
更重要的是,基于實施赤道原則所產生的內生動力,逐步推動實現了該行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上的革新:該行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寓義于利”社會責任實踐模式通過將社會責任與銀行自身業務相結合,落實到產品創新、信貸投向、同業合作等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和領域,公司治理理念實現三級演進與飛躍:從股東利益至上到兼顧利益相關者,再到倡導可持續發展。
攜伴遠行
作為項目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國際標準與黃金工具,赤道原則在興業銀行攜手企業客戶完成環境融資項目中作用凸顯。
相比傳統的環境評估與管理模式,赤道原則更強調過程化的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其體系化的評估模式成為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方式的重要補充。
作為赤道銀行,興業銀行不僅為企業提供資金供給,更重要的是,能夠關注到項目存在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綠色經營理念,實現銀企共贏。
以福建南安高崳山風電場項目為例——面對興業銀行提出的赤道原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要求,項目企業的第一反應是疑惑不解,認為風電項目是環境友好產業,不存在環境風險。對此,興業銀行專業人員圍繞赤道原則在國內外銀行業應用的成功
案例、赤道原則對項目環境與社會績效的提升等內容,與企業深入溝通,逐漸幫助企業走出困惑。“在聽興業銀行業務辦理人員講解完赤道原則后,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福建南安高崳山風電有限公司董事長段國鋒表示,“就傳統的三廢而言,風電項目雖然產生的比較少,甚至不產生,但是風電項目選址非常重要,特別是距離居民區近的話,對社區產生的影響還是巨大的,尤其是噪聲對居民區的影響;其次是項目建設過程中,人員安全問題、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等問題都需要重視與解決。”由此,興業銀行提出 20條行動計劃,覆蓋節能、環保、生態保護、水土保持等多方面,幫助該企業提高了項目的綜治能力,降低了環境與社會風險,得到企業由衷點贊。
圍繞我國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發展需求,興業銀行現已形成了涵蓋綠色信貸、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基金等在內的集團化綠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多年來創新層出不窮:全國首筆落地的排污權抵押貸款、首筆碳資產質押貸款、首張以低碳為主題的信用卡、首筆綠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首支綠色金融債、首期興業綠色景氣指數(GPI)……
截至2018年9月末,興業銀行已累計為16435家企業提供綠色金融融資16450億元,可實現在我國境內每年節約標準煤2959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8399.31萬噸,年節水量40922.72萬噸。
十年荏苒,赤道原則不再是拓展業務的束縛,而是興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切入點和創造差異化優勢、開辟業務“藍海”、提升客戶服務能力的有力工具,成功實現了由“綠”到“金”,不斷增強支持實體的能效。
與此同時,興業銀行從開發單一綠色金融產品到建成集團化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從綠色銀行成長為綜合化的綠色金融集團,成為生動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踐“樣本”。
善道廣布
實踐出真知,善道宜廣布。
布道不僅面向企業客戶,也面向銀行同業。國內某項目公司“聚酰胺一體化項目”屬于興業銀行某分行認定的A類赤道原則融資項目,采用銀團貸款模式,牽頭行為其他銀行。興業銀行主辦分行專門組織團隊向銀團成員宣講赤道原則,特別指出,由于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土地征收使用、環評審批、排污許可、取水許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職業病防范等事項歸口于不同的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評價體系各不相同,辦理進度前后不一,而赤道原則環境與社會風險評價的績效標準則能夠很好地覆蓋上述各項評估工作,完整、體系地描繪了各項評估工作的法律法規依據、進展狀況、存在問題、目標時間,不僅有利于企業綜合評估項目風險,更有助于所有銀團成員統籌項目風險管理,有效降低銀團貸款信用風險。
經過磋商,各銀團成員接受了興業銀行的建議,一致同意將赤道原則的約束條款寫入銀團貸款合同,該項目也因此成為其他銀團成員銀行首筆適用赤道原則的融資項目。
為進一步推廣赤道原則先進理念,深化金融行業綠色金融的理論研究水平。2017年末,興業銀行結合十年的理論探索與實踐經驗,編寫出版了專著《從綠到金:基于赤道原則的銀行可持續發展實證研究》,以數據模型和典型案例論證了赤道原則對于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正向促進作用,拓展了該領域的前沿研究。
多年來,興業銀行不僅積極參與國內綠色信貸統計、綠色信貸評價實施方案、能效貸款指引、綠色金融債等多項綠色信貸制度政策制定,還與九江銀行、安吉農商行、湖州銀行等簽署綠色金融同業合作協議,通過綠色金融技術與經驗“輸出”,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和綠色金融更好更快發展提供“融智”支持。如今領跑者不再孤獨,繼興業銀行之后,江蘇銀行已于2017年宣布采納赤道原則,湖州銀行2018年啟動申請采納赤道原則。
同時,作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該行積極參加新版赤道原則、IFC《績效標準》等國際銀行業準則的審查修訂工作,持續在國際綠色金融舞臺上發出中國銀行業的聲音,并走出國門“布道”,足跡涉及越南、泰國、蒙古等新興市場國家,與多國銀行同業分享經驗、交流心得,建立了持續、深入的良性互動,共同為推進全球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綿力。
踐行赤道原則十年,興業銀行屢獲榮光,連續八年榮獲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獎項,連續八年入選“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系列”成分股,獲評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年度優秀自然保護支持者”,并獲英國《金融時報》(FT)和國際金融公司(IFC)聯合頒發的“年度亞洲可持續銀行金獎”及第五屆世界環保大會“碳金社會公民獎”等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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