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辦公廳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相關部委、企業、行業協會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饋書面意見。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征求意見稿中顯示,該辦法的管理對象包括生產和進口燃油汽車達到一定數量的企業,如果燃油車銷量未達到要求,但新能源汽車產銷達到一定數量,同樣可以自愿進入碳配額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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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配額數量方面,則根據燃油汽車企業生產和進口的燃油汽車的數量、產品構成、新能源汽車年度比例等要求計算得出。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意見稿還指出,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將負責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注冊登記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所有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權均需在上述機構登記確認。同時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還將制定交易細則,建立市場調節機制。
該管理辦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車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據悉,該管理辦法借鑒了美國加州ZEV政策,并結合中國現有的燃油汽車油耗管理政策,將兩者合并實施對汽車碳排放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