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記者從長沙市岳麓區環保局了解到,長沙岳麓區政府近日出臺了《長沙市岳麓區生態補償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從制度上保證區域內山常青、水常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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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方案》遵循“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對因保護重要山體、重點流域、飲用水源地等生態環境及功能,影響了村級經濟發展的涉農行政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方案》確定試點周期為3年,試點對象為湘江新區生態工字型廊道、長株潭綠心保護區、靳江河及其支流域兩側范圍內的岳麓區涉農行政村。
《方案》指出,對列入補償范圍的涉農行政村,根據每年評估結果,分別給予40萬/年和30萬/年的補償資金,對評估不合格或對比上年度結果下降的行政村不給予補償,同時補償列入補償范圍的涉農行政村每年10萬元的工作管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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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于村級生態治理工程按上報湘江新區管委會審核通過的方案,實施完成通過驗收后,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總投資的50%,總額度不超過30萬的配套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