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公司或者城市使用的電力是非可再生能源電力,那它還能做到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嗎?
答案是,能。它還是能100%或者80%或者30%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因為可再生能源合同實際上只是一份金融合同,不需要向買方實際交付電力。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我們擁有從各種能源中獲取電力并將其分配到各個家庭和企業的電網。
可以這樣來理解這個問題:你周一在銀行存款,然后周四從自動柜員機中取款。你取出的紙幣與你存入的紙幣很有可能完全不同,但它們在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現金就是現金。如果你要求取出的錢和你存進去的錢完全是同一批,這將是十分愚蠢的行為,因為這將讓銀行系統變得更復雜且完全沒有必要。
假設A公司每年要消費1000兆瓦時的電力,并且他們希望100%使用可再生能源。該公司與B太陽能或者風力發電公司簽署了一份虛擬電力購買協議(PPA),接下來20年每年都從后者購買1000兆瓦時的電力。該協議保證了B的現金流,可以為其建設發電項目提供資金。B公司建設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每年將1000兆瓦時的電力輸入到電網,取代原本可能由燃煤或者燃氣發電廠產生的1000兆瓦時電力。
在這個
案例中,A公司購買B公司生產的1000兆瓦時電力,A公司100%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但最終,誰實際上使用的是太陽能或者風力發的電并不重要,一旦電力輸送到電網上,每個人用的是什么電已經分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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