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申請時限
1、已經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2、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2019年共有15個行業大類的排污單位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
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要求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否則一經發現,將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作出嚴厲處罰,最高可以處200萬元罰款。
其新建企業(或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或完成變更)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或未變更)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如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實際排污,但并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且2019年仍無證排污的,應當立即停止排污行為,盡快按程序申請排污許可證,并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處罰。
除了江蘇之外,全國各地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正有序推進,天津、吉林、福建、湖南、陜西、四川、重慶、江西、浙江等地已經基本完成了2018年度排污許可證的核發任務。
01
四川:2018年總計發證1456張
四川等地較早地全面完成了發證任務,截至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2018年總計發證1456張。四川省排污許可證核發數量較大,加之市(州)數量多、地域廣,企業較為分散,人員水平參差不齊,核發任務極重。
02
吉林:對進展慢的地區進行電話約談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吉林省完成了2018年度規定行業內所有符合發證條件工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03
天津:開展培訓,解決企業申報困難
截至2018年12月15日,天津市全面完成淀粉、陶瓷、屠宰及肉制品、有色金屬、污水處理廠(建成區)等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156家企業申領到排污許可證。此外,全市共有30家企業因處于建設期、停產等原因暫不申請發證,各相關區加強監管,禁止無證排污。
04
湖南:不良信息載入環境信用系統
湖南省在完成許可證核發任務的前提下,證后監管工作也已經全面鋪開:
1、嚴厲查處無證排污行為。
湖南省郴州、株洲、衡陽等市對2018年要發證卻未在要求時限內按時領證的企業,由地方環保部門對其立即進行處罰,責令企業停產整治,堅決排查無證排污的違法行為。
2、加強證后執行報告管理,不良信息載入環境信用系統。
2018年,全省有199家企業連續不提交執行報告的不良信息納入
環境信用評價初評系統,執行報告未按時完成等不良信息已與環境信用相關工作密切掛鉤。
以部分企業為試點目標,加強各局內部科室分工合作,將證后管理要求具體落實到責任部門。
“紙小廢”有話說:
對不予發證、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將有關信息及時移交環境執法機構,依法下達停產決定,堅持“持證排污”法律底線。
無證排污的后果可是很嚴重呢~需要領證的企業趕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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