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該條例(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在全省推行用能權、用煤權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基于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下的用能權、用煤權核定和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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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修訂草案)還提出,我省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雙重控制,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煤炭消費總量削減工作方案,完成上一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年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確需新增煤炭消費的,應當進行煤炭消費等(減)量替代,根據當地煤炭消費總量削減工作方案編制項目的煤炭消費等(減)量替代方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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