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開始執行,其中取消了排污許可證年檢制度,同時規定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5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實施細則》中明確,河北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已列入國家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控范圍的設計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含)以上規模的火力發電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其他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權限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自行確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實施細則》中取消了排污許可證年檢制度。其中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排污許可證年檢、年審等年度檢驗、審驗環節。根據環境保護管理需要,確定許可證有效期,有效期不超過5年。對于已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應當變更排污許可證:因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導致主要生產工藝、重點污染物防治設施、工藝發生變化的;國家、地方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更新,或者排污單位按照國家、本省要求執行嚴于國家、地方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排污單位在執行新排放標準之日前15日內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