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謝峰現場提到,新《環保法》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生產的通行證,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是環保部門依法監管生產經營者排放污染物的重要制度,新修訂的《環保法》只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內容還需由環保單行法律及有關行政法規作出規定。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目前,由環保部制定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按照該辦法規定,七類單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這七類單位包括,排放工業廢氣或排放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排污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運營單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城鎮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單位;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單位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取得許可證的條件包括,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環保主管部門批復或備案;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防治污染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等。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體現了對排污行為的精細化管理,將對促進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發揮積極作用。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