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其中:
對集中式風電(含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發電(含光熱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相應的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劃轉。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核發可交易綠證。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