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是產生和影響
碳排放的主要地域空間,在建設運行中主要涉及能源、工業、建筑、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設施、林草等能源生產和消費部門。由于各地能源資源、氣候條件、技術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溫室氣體的“源”與“匯”也存在著結構差異。
在“雙碳”目標引領下,對能源生產部門和消費部門進行分解,評估各類城鎮活動導致的碳排放量,識別影響城鎮碳排放的關鍵運營部門,有助于調控單元內部物質和能量流動,保障碳排放的科學有效調控。以能源結構為例,能源資源稟賦對終端用能方式具有顯著影響,化石能源中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碳排放系數依次遞減,生物質燃料碳中性,太陽能、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則屬于零碳能源。
因而,可再生資源發達的地區,可以以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為切入點,優化生產生活用能結構,提升低碳水平。在城鎮運營中,建筑和交通運輸碳排放占比較高,建材生產、運輸和工藝過程等環節可通過政策制定、標準引導、技術優化等方式逐步逼近
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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