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建筑能耗已占到社會總能耗的46.7%。廣西每年新增民用建筑達6000多萬平方米,建材生產和建造過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資源,民用建筑節能已成為全社會能源節約的重點領域。通過地方立法,加強廣西新建建筑節能監管,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引導綠色建筑發展勢在必行。
條例對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等方面作出規定,是對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補充和細化。該條例明確了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五個主要領域”: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綠色建筑應用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能,明確提出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條例還緊扣當前改革發展方向和政策導向,增加“綠色建筑推廣”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兩章,符合廣西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條例規定了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下列建筑應當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調的建筑;集中提供熱水的賓館、酒店、醫院、學校建筑;12層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采用集中空調系統且有穩定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配套設計和建設空調余熱回收利用裝置。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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