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
綠色建筑作為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對建筑節能的內容有了新的詮釋和要求。9月27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
會議進行二審的《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修訂草案)》對
綠色建筑進行了專章規范。
綠色建筑,是指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修訂草案規定,應當執行
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建筑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城市新建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筑;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綠色生態居住小區。
修訂草案對綠色建筑項目的政府推動發展職責、評價標識制度、執行標準、政策支持等作出具體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改進建筑建造方式,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適性和健康性;應當通過明確土地供應條件、財政引導等措施,推動裝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建筑采用預制裝配的方式進行建設。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等級承擔質量保證責任,保證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中水雨水利用設施、節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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