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借鑒綠色建筑發展較快地區的經驗前提下,鄭州市住建委起草了《關于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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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了綠色建筑標準實施的范圍、依據、各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的工作職責以及獎勵機制等。今后,鄭州全市行政區域內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都應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鄭州市將建立獎勵機制,對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除享受國家、省現有補貼政策外,市、區財政也將分別給予獎勵。據悉,該《通知》將在修改完善后適時向社會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