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市生態環境局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秉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的工作標準,堅持“全年、全員、全過程”練兵,不斷優化執法方式,持續提高執法效能。同時,為形成有力震懾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氛圍,有效壓實行政相對人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通過“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形式,定期曝光被查處的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現通報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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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松木島化工園區某熱電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案
1
案件簡介
2024年1月8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遼寧省生態環境廳交辦任務,對松木島化工園區內某熱電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開展調查。經查,按照國家規定該公司應在國家碳排放第二
履約周期(2021年—2022年)內完成碳排放配額432912噸的清繳工作。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該公司實際只完成第二
履約周期內346329噸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剩余86583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清繳。
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按規定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行為違反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時限內,向分配配額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當大于等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結果確認的該單位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的規定。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條以及《大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具體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限期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并處2萬元罰款。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某熱電企業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案
2
案件簡介
2024年1月4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遼寧省生態環境廳交辦任務,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某熱電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開展調查。經查,按照國家規定該公司應在國家碳排放第二履約周期(2021年—2022年)內完成碳排放配額2802211噸的清繳工作。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該公司實際只完成第二履約周期內2500733噸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剩余301478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清繳。
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按規定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行為違反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時限內,向分配配額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當大于等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結果確認的該單位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的規定。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條以及《大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具體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限期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并處2萬元罰款。
普法園地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條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碳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時限內,向分配配額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當大于等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結果確認的該單位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
第四十條 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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