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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節能減排,工信部等五部委更新新能源汽車《積分辦法》

文章來源:中國科技投資雜志碳交易網2023-08-08 14:45

  導語: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是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借鑒國外汽車管理通行做法,所提出的創新性管理制度,肩負著推動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任。是實施汽車行業節能減排的必然選擇,是我國建設汽車強國的內在要求,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制度保障。《積分辦法》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分別考核,實現節能降耗、新能源汽車發展兩個目標,建立積分交易市場,搭建交易平臺,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促進企業自主交易,給予企業達標的靈活性與自主性,建立起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長效機制,有利于產業節能減排,并將加快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進程。
 
  近年來,全球汽車產業加速綠色化轉型,黨中央作出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面臨新的形勢。與此同時,執行中出現機制不夠靈活、市場供需調節能力不足、積分價格波動較大等問題。為助力實現“雙碳”目標,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新能源汽車積分辦法近日剛予以更新。本文作為新能源政策分析系列文章第八篇,將重點提煉我國如何更新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辦法從而促進節能減排進而深入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的具體內容。
 
  一.背景
 
  2017年,為促進汽車產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傳統汽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2020年,針對企業燃油車節能技術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等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對《積分辦法》進行了首次修改,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關聯企業認定等制度。
 
  2023年6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公布了《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令第64號),對現行《積分辦法》進行了修改。
 
  核心內容
 
  1.2023年7月6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4號《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是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評價方法,對上一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核算,核算結果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報告,一并發布。”。
 
  二是增加一章,作為第六章“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包括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
 
  三是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001258)汽車積分池,用于乘用車企業儲存或者提取新能源汽車正積分。”
 
  四是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全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情況,于每年7月30日前決定是否開放積分池。決定開放的,同時確定積分池儲存比例或者提取比例以及相關實施方案,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向社會公布。”
 
  五是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三條:“經核算,全國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高于全國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負積分與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扣減結轉和可受讓獲得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之和的200%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開放積分池,允許乘用車企業在積分池中儲存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乘用車企業可以在積分池開放之日起120日內儲存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儲存的數量不超過乘用車企業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儲存比例的乘積。“儲存在積分池中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不設結轉比例要求,儲存有效期5年。”
 
  六是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經核算,全國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未達到全國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負積分與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扣減結轉和可受讓獲得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之和的150%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開放積分池,允許乘用車企業提取儲存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提取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數量,不超過乘用車企業儲存在積分池中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提取比例的乘積。”“提取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在年度積分交易結束后未使用的,應當返還到積分池。”
 
  2.2020年06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是將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傳統能源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氣體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條第四款:“本辦法所稱低油耗乘用車,是指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超過《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中對應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的傳統能源乘用車。”
 
  二是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放寬其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標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3%以上不滿6%的,其達標值放寬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是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依據本辦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規定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僅核算傳統能源乘用車)與達標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許其當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只生產或者進口新能源汽車的乘用車企業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50%的比例結轉。”
 
  3.2017年9月27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44號公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統籌推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公示、轉讓、交易等工作。
 
  乘用車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報送其生產、進口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開展積分轉讓或者交易。
 
  第七條 境內各乘用車生產企業和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是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
 
  第八條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其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乘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整數)。實際值低于達標值產生正積分,高于達標值產生負積分。
 
  三.政策主體面利好
 
  《積分辦法》是我國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市場化機制的重要嘗試,并結合實際予以不斷地完善。2020年首次修訂主要針對企業燃油汽車節能技術研發投入不夠、標準需要更新以及疫情影響等問題,建立了與乘用車節能水平相關聯的新能源汽車積分結轉機制,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關聯企業認定等,并將醇醚燃料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
 
  2021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快速提升,當前已進入規模化快速發展新階段。2022年,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4.11L/100km(WLTC工況),較2016年下降40.8%,提前三年實現2025年4.60L/100km的目標;新能源乘用車產量603.6萬輛(納入積分核算數量),較2016年的33.5萬輛增加17倍;純電動乘用車平均續駛里程達到424公里,平均百公里電耗達到12.35度,分別較2016年提升106.8%、下降21.5%。
 
  在黨中央2021年作出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下,《積分辦法》的更新將發揮政策的指導作用,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主要體現以下“三個新”:
 
  1.更新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按照積分供需平衡原則,調整《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將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左右,并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這一調整是為保障實現2025年油耗目標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按照積分供需平衡的原則,倒推測算單車分值和積分比例要求的最優組合。同時,避免單一指標調整幅度過大,保持政策平穩過渡。經反復測算,將2024—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較上一階段平均下調40%左右(與2020年修訂調整幅度基本一致),將2024年、2025年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慮比例設定為28%和38%(擬后續由工信部另行發布),并對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此外,為發揮《積分辦法》引導技術創新的作用,調低了低能量密度動力電池系統的調整系數,將90瓦時/公斤—105瓦時/公斤、105瓦時/公斤—125瓦時/公斤的動力電池系統調整系數分別下調至0.7和0.8。
 
  2.嘗新建立積分池制度,構建積分靈活性交易機制。由于積分供需會因為技術進步、市場結構變化而變化,維持積分市場供需平衡、價格基本穩定的難度較大,極端情況下存在供需失衡風險。為應對積分供需失衡問題,穩定積分價格,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積分池管理制度。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超過200%時啟動積分池儲存,允許企業按自愿原則在積分池中儲存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該部分積分存儲有效期5年;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低于150%時,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正積分,當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將返還積分池。
 
  核心體現一是經相關部委充分征求行業企業意見,決定設立積分池以調節積分市場供需。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超過200%時啟動積分池儲存,允許企業按自愿原則在積分池中儲存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低于150%時,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正積分。為減少調節機制對交易市場的干預,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介于150%和200%之間時,積分池不啟動;二是為避免出現過度存儲、提取導致市場供需逆轉,同時設定了企業存儲和提取積分的比例要求。三是為鼓勵企業參與積分池調節,給予存儲積分5年有效期、無年度折損等優惠,并允許企業提取但未使用的積分返還積分池。
 
  3.創新其他積分管理制度。一是考慮未來碳管理需要,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為推進國家“雙碳”戰略實施,進一步直觀體現企業碳排放水平,參考國際管理慣例,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提出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二是為方便企業進一步做好積分相關工作,延長企業負積分抵償報告提交時間和完成負積分抵償歸零時間,考慮到積分池制度實施給企業詢價、談判、交易帶來一定影響,將積分交易、負積分抵償周期延長30日;三是為提高積分交易靈活性,增加乘用車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用途,允許企業購買的正積分可以抵償和結轉;四是更新數據統計口徑。為保障數據統計更加準確,調整境內生產、進口乘用車分別以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發證日期、海關報關單證放行日期為準確定核算年度;五是提出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提出將根據產業發展和碳排放管理工作需要,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
 
  由于《積分辦法》運行的實質是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過程中出現了積分價格波動不可避免,但實施過程中出現價格大幅波動、積分價格偏低等情況。一是前期價格偏低,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比例要求,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產生正積分,導致正積分供應較多、前期價格較低;二是中間價格走高,2019年以來考核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加之2020年疫情影響,導致新能源正積分供應減少,積分供需形勢收緊,積分價格隨之走高;三是近兩年價格下降,2021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快速發展,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應充足,同時由于測試工況切換,企業平均油耗變化情況好于預期,油耗負積分規模降低,導致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充裕、積分價格走低。《積分辦法》修訂充分考慮了上述情況,調整了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分值,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新增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的靈活性措施。特別是考慮到前期工況切換對油耗目標值的“放寬”,下一階段油耗目標值及實施要求需優化調整,企業預計會充分利用積分池預存積分,以備2025年后提取使用。
 
  四.未來展望
 
  隨著《積分辦法》的更新,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加嚴,積分池制度落地實施,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將得到改善,積分交易價格將逐步平穩并趨于合理水平,從初步市場反饋情況看政策對積分市場供需、積分價格的調節作用顯著增強。我們相信目前執行中出現的機制不夠靈活、市場供需調節能力不足、積分價格波動較大的問題將得到改善。在更新政策的引領下,未來車企發展和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將得到推動,同時進一步提高發動機熱效率、降低油耗,以及研發其他減碳技術。這必將有助于提升乘用車節能水平,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助力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管理長效機制,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成我國“雙碳”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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