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成都市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暫行管理辦法》正式印發。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據悉,本辦法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適用于成都市發改委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項目管理。市發改委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工作要點,緊緊圍繞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統籌安排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市級預算內投資,積極支持前期手續齊全、建設資金基本落實、具備開工條件的計劃新開工或在建項目。
辦法規定的市級預算內投資重點用于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具體包括:
近零碳項目。主要支持近零碳產業園區、近零碳旅游景區、近零碳企業、近零碳社區、近零碳公共機構等項目。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主要支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前提,將當地良好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動力、助力增產增收,反哺生態保護的項目。
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項目。主要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節約等項目,太陽能光伏、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電力、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減碳改造,重點用能單位和園區能源梯級利用、城鎮建筑等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與綜合能效提升等項目。
污染治理項目。主要支持城鎮污水污泥處理、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城鎮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利用、塑料污染治理以及大氣污染治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及重大環保技術示范等項目。
降碳基礎設施項目。主要支持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等降碳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用戶側儲能、電網側儲能、電源側儲能、虛擬電廠儲能等領域項目。
配套資金項目。主要支持國家、省明確要求需要市級配套資金的項目。
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綠色低碳發展重點建設項目。
本辦法規定的市級預算內投資,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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