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任務是公開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數據質量是保障全國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生命線,是碳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和前提。2022年3月1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意在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工作,強化數據質量監督管理。
發電行業是首個遵照上述新規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行業。其首要任務是確定并公開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此次《通知》要求,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包括經最近一次核查結果確認以及上年度新投產預計年度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的發電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對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停止排放溫室氣體,或經核查上兩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均未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單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現場核實確認,向其書面告知應履行的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完成時限等事項,并在確認其完成相應義務后從名錄中移出。
據悉,各地將于每年12月31日前確定下一年度名錄,其中,2023年度名錄需在3月10日前確定,并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
平臺向生態環境部報告以及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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