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節能減排制度體系,確保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方案》指出,綜合考慮各市能源利用水平、發展階段、產能轉移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各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對于達到激勵目標的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費總量。落實好國家關于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的要求。
要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領域水環境治理等。各級財政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推動
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再貸款再貼現減碳引導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推廣
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等
綠色債券。
《方案》明確,要深入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探索建設排污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完善有償使用、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管理制度。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深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開展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
試點。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按照“應裝盡裝、應聯盡聯”的原則,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加強遙感衛星、無人機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重點排污單位按要求設置專職環保人員。
《方案》強調,開展“十四五”市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評價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市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繼續開展省對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堅定不移抓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完善落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市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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