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我國實施“雙碳”戰略、海南加快推進光伏、海上風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的大背景下,會上聚焦海南新能源項目建設中加強碳資產開發的話題,特別是新能源
CCER項目開發收益。
CCER即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新能源CCER項目開發收益,則是指在新能源項目產生能源、取得發電收益的同時,還能產生
碳減排量并通過交易取得發電收益以外的額外收益。
會上,海南科吉綠碳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姜忠蓮介紹了國內
碳市場發展歷程、前景及CCER開發流程;中國大唐集團
綠色低碳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崔宇則分享了
綠色資產在企業低碳發展中的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海南
低碳經濟政策與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政府部門和研究機構相關負責人和專家也從各自角度就加強海南新能源企業碳資產開發能力建設做了分享。
省可再生能源協會秘書長范益民說,“新能源CCER項目開發收益”對于海南新能源企業來說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國內許多CCER成功運作
案例顯示,新能源企業通過CCER運作,在企業獲得新能源發電收益的同時,又將其減排的權益開發成碳資產,獲得額外的經濟收益。
“這種模式是新能源發展中商業模式的一種創新,也是綠碳交易的創新,更是我們未來在建設海南
清潔能源島,打造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路徑的創新,也為“十四五”海南新能源項目開發提供了新思路。”范益民說。
會議指出,未來隨著海南國際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運營,海南新能源自愿減排項目將會有更多新的
碳金融發展和碳資產變現的機會,海南新能源行業已經迎來新的重大發展機遇;而由于碳資產的開發比較復雜、開發周期流程比較長,建議我省新能源企業要安排專人研究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咨詢和策劃,早做安排,把工作做到項目開發前期階段,為今后申請自愿減排,獲取額外碳收益奠定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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