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與湖北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聯合舉辦的“
碳排放權確權中的法律問題”
專家研討會在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報告廳舉行。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三級高級法官孫茜,國家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二級巡視員兼法規處處長王煒、四級調研員聞閩,應對氣候變化司國內政策和
履約處張敏思;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張樂喜、副庭長張之婧、一級法官助理姚海軍,立案庭副庭長王俊毅,審判管理辦公室三級高級法官助理宋淼軍,執行一庭一級法官助理劉春艷等參會指導;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總經理劉漢武和各職能部門負責同志,湖北省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能源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白明旭,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研究基地·武漢大學行政檢察研究中心副主任張紅教授,武漢大學蔣小翼教授等
專家學者參加
會議。
會議由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總監張杲主持。與會領導、專家學者就碳排放權確權、登記中的多項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本次會議旨在為推動全國
碳市場制度建設提供富有建設性的專業意見。與會專家圍繞“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行為的合法性與可行性”“碳排放權司法凍結與執行問題”“企業拒不履約情形下的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和“碳排放權確權訴訟的管轄問題”四個議題展開研討,最終形成多項共識和建議。一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推定碳排放權可用于抵質押,站在實踐角度建議盡早在法律或行政法規中明確可以就碳排放權設立權利質權。二是碳排放權的司法凍結和執行規范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指導意見進行明確。三是建議完善獎懲制度體系,加大對拒不履約企業的行政處罰力度,可以參照期貨業等金融業做法采取限制違規用戶賬戶出金等方式。四是涉碳糾紛類型眾多、專業性強,可以考慮建立集中管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同志認為,本次會議對全國碳市場相關司法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國家生態環境部相關同志表示,本次會議對全國碳市場制度建設具有借鑒意義,會后將結合與會專家意見對本次會議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是經國家發改委備案,湖北省政府批準,由多家單位共同出資組建的專業交易機構。該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登記和結算中心的重任。全國碳市場開市兩個月以來,行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司法機關、全國碳市場注冊登記機構及交易機構等相關主體均面臨新的法律問題。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長期關注和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和法治需求,在氣候變化和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法律問題方面有較好的研究積累。未來,研究所將和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以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保持緊密配合,深度合作,密切合作,將實現“碳達峰”和“
碳中和”作為共同目標,將優質法律研究資源轉化為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的“法智”能源,保障全國碳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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