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出臺政策扶持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讓懸而未決的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補貼有了新風向。
《通知》首次明確“存量”與“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分割時間點,并指出對于新增項目,國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繼續予以支持;對于存量項目,將另行管理。同時強調,新增項目需納入各地生活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明確納入補貼項目清單的要求。
據環境商會提供的材料顯示,目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收入包括地方政府的垃圾處理費和發電上網電價兩部分,項目按照市場化運作需要保障收入覆蓋成本支出,來自國家基金的電價收入已經占到垃圾發電項目總收入的60%—75%,是項目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于項目電價兌付的穩定性和時效性決定了垃圾處理企業的正常運營狀況,只有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才能夠維持垃圾焚燒處理行業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環境商會上交了關于垃圾發電行業電價補貼的相關提案。提案建議,垃圾發電項目應參照光伏和公共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等項目,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資金撥付優先保障范圍內,確保補貼資金足額及時撥付到位。
此外,提案還建議,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總量有限情況下,對于優質項目、環保排放標準高或者處置需求緊迫的項目,應優先列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對于項目質量差、處置需求不緊迫的項目,可通過減少補貼予以處罰,甚至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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