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變化方向是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大、工業生產歷史久的珠三角等區域轉移,另一個方向是向強省會城市轉移。第一個方向變化的原因詳見上文,第二個方向變化的原因則是來自于土地管理法修訂后審批制度的改革。
作為新法的配套措施,3月初國務院發布《關于授權和委托授權的決定》,將非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部分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下放給省級政府,省級政府的自主權明顯提升【7】,致力于做強省會城市的省份如河南、安徽、湖南、陜西、四川、湖北等地將更有動力在協調省內資源,促進集體建設用地指標、永久基本農田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指標向中心城市傾斜,由此帶來的城市郊區修復需求將會明顯增加,鄭州、合肥、長沙、西安、成都、武漢等城市的郊區地塊將誕生更多的土壤修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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