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土地管理法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也遠超一般法律的范疇,2020年1月1日,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20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正式施行,3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引起廣泛關注。
人們往往高估一件事物在短期內引起的變化,而低估一些事物的長期影響。土壤修復產業是土地利用的伴生產業(雖然很微小,2019年土壤修復產業規模約200~300億,而房地產銷售規模在2019年已近16萬億),其產業結構、商業模式直接受土地管理法的影響。盡管從字面上看,新法只是將“防止污染土地”改成“防止土壤污染”,但新法對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修訂會直接影響房地產業,進而間接影響土壤修復產業。在某種程度上,房地產業是早期推進中國土壤修復發展的源動力,“先有市場后有法”,2009年產生市場化土壤修復項目,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才正式施行,房地產業的發展促使大量的城市工業用地轉為商業、居住等用地,用地性質的變化對土壤環境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進而催生出土壤修復產業。
隨著20版土地管理法的實施,我們認為土壤修復領域有可能發生兩個重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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