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有關要求,推動我省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省制定了《福建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和過程
據測算, 2017年全省鋼鐵行業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4.65萬噸、1.76萬噸、2.41萬噸,分別占全省排放總量的31.4%、15.7%、15.5%,是我省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
國家《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明確提出: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力爭60%左右產能完成改造; 到2025年底前,全國力爭8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我省不屬于重點區域,為此,結合我省實際,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推進的原則,《實施方案》明確了按區域、按生產工序分步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分階段目標,以及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的總目標,以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
《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省生態環境廳深入漳州三寶鋼鐵有限公司調研、與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座談,并征求了相關部門、地市和鋼鐵企業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由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聯合印發。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改造目標、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和實施保障4個部分。
關于改造成目標。明確全省鋼鐵行業全面落實“環大氣〔2019〕35號”要求。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有鋼鐵企業分步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產環節的升級改造工作。
關于實施步驟。一是明確全省鋼鐵企業分區域、分生產工序的目標要求:2021年底前,燒結、球團工序有組織排放源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煉焦、煉鐵、煉鋼工序有組織排放源、物料儲存基本完成超低改造;2025年底前,其他工序有組織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輸送與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明確企業對現有燒結、球團或煉焦、煉鐵、煉鋼設備進行轉型升級,以及對物料儲存設施進行改造的,轉型升級(改造)項目應同步落實超低排放要求,但建成時限分別不超過2023年底、2024年底。三是明確福州、三明、漳州提前1年完成分階段目標。
關于政策措施。一是執行環境保護有關稅法,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二是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給予獎勵,支持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權、
碳排放配額、用能權用于市場交易。三是推行超低排放改造親清服務,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四是實施企業差異化管理。在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依法依規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工序加大錯峰生產停限產力度。
關于實施保障。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企業責任、嚴格考核監督、加大宣傳引導4個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我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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