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先后取消、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618項,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269項,特別是2014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的工作方案》,簡化整合建設項目投資審批程序,將環境影響評價等行政審批事項由前置串聯審批改為網上并聯審批,并明確提出按程序修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2016年,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境影響評價法作了修改,調整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流程,并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根據國務院改革要求和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法,需要對條例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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