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印發《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推動控股上市公司圍繞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議題高標準落實環境管理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斷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績效水平,增強在資本市場的價值認同。
“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央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發揮科技創新作用、加快
綠色發展步伐、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要求中央企業通過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在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共識,ESG受到的關注與日俱增,有關標準規則日趨完善。”國務院國資委社會責任局有關負責人坦言,這就需要中央企業積極適應、妥善應對。
《指導意見》從“四個維度”界定了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首先,“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是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前提。《指導意見》提出,要依法合規誠信經營,不斷增加優質供給,筑牢安全應急防線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其次,“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與“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發揮功能價值的必然要求。具體來說,《指導意見》在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方面提出,要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著力強化產業引領,有力提供安全支撐。其中,在產業引領方面強調,不斷優化調整產業布局結構,深入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服務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強與各類所有制企業在產業、資本、技術、采購與招投標等領域的合作,引領帶動民營和中小企業協同發展。
從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角度來說,《指導意見》明確,要加快推進綠色發展,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積極服務民生事業。
最后,“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是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途徑。具體來說,包括有效開展海外履責,切實加強ESG工作。
“四個維度從企業自身發展到社會發展和人民需要,再到全球可持續發展,層層遞進、互相促進,共同構成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上述負責人說。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工具,近年來,以資本為動力、以治理為核心的ESG不僅成為衡量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新“標尺”,也是推動企業轉型升級、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抓手。
《指導意見》在切實加強ESG工作方面特別提到,要將ESG工作納入社會責任工作統籌管理,積極把握、應對ESG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記者從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獲悉,作為我國開發時間最早、應用覆蓋面最廣的本土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南,為保持與國內外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最新標準指引的同步,今年3月份,《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CASS-ESG6.0》已正式啟動了編修工作。6月3日,嚴格參照滬深北三大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原文及其結構順序的而推出的《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CASS-ESG6.0)之一般框架》已對外發布,旨在輔導中國企業編制符合監管要求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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